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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科学统筹、精准部署,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成立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      任:贾晓宇   朱小辉

常务副主任:毕力贡达来

副  主  任:刘恭  刘东华  范文莉  梁建利

成      员: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作职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学院“大安全观”理念,推进学院各项安全工作。

2.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学院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学院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学院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每年不少于2次向院党委汇报,并专题研究部署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学院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并制定有关预案,对各项预案的制定、落实、台账整改进行督导及考核。

5.负责宣传教育及法律普及工作的推进。

6.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学院各部门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就有关议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7.负责对学院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调查处理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违纪问题。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工作职责。

1.主任为全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院安全责任事故领导责任人。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领导、组织好全院安全工作;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按照安全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决策;负责对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发生安全事故后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2.常务副主任为全院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布置安全工作任务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传达上级工作意见和通知要求,制订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配合主任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指导开展全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3.副主任配合主任、常务副主任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组织好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学院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三)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

2.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压实压细管理责任,扛实安全监督监管职能,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安全职责和风险点,指导各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好国家安全、消防安全、法治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禁毒预防等宣传教育活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校园安全预警。

三、安全管理委员会各工作组及职责

在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10个专项安全工作组,各安全工作组在学院党委和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国家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安全管理处)

1.负责开好国家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规定学分数和课时数推进课程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教务处);

2.负责国家安全日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宣传部、各教学系部);

3.负责开展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落实军事训练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宣传部)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政治安全工作机制,预防和杜绝校园政治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宣传部);

2.负责全院意识领域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状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排查与整改;建立健全舆情监督与管理机制,完善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流程,及时处置有关舆情事件(责任部门:宣传部);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与统战工作,做好民族与宗教工作(责任部门:组织统战部);

4.统筹指导学院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5.做好涉外学术等交流和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校企合作部)。

(三)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教务处)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育教学安全相关文件精神(责任部门:教务处、各教学系部);

2.负责对在校师生开展法治安全教育,负责新入职教师的安全与法治培训(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各教学系部);

3.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谁的课堂谁负责”严防教师校园内极端思想传播,防止课堂上出现不良言论(责任部门:教务处、宣传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各教学系部);

4.落实教材、图书与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图书、教材管理与审核工作,对科研项目进行把关(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

5.落实学生实验实训安全、做好教育培训、考试和实验室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继续教育处、各系)。

(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牵头部门:安全管理处)

1.全面负责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有关综治工作的部署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综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院综治制度,部署、督促、检查全院治安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

2.建立健全校园综治、维稳风险评估、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不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3.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学生身心安全防止校园欺凌伤害;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和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校园安全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4.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与台账建设;负责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安全工作要点和责任状的制定和落实(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5.积极推动平安校园数字化、警务室、微型消防站等智能化建设,落实安全工作资金保障(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计划财务处);

6.负责落实校园各项大型活动的报备与审批制度,完善学生意外保险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各系)。

7.负责校园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维护,负责食堂、物业、维修等所属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8.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涉及安全稳定重大情况及事故需按流程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及时稳妥(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五)消防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安全管理处)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参与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涉及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各部门);

2.负责学院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消防联动测试,防火责任的实施;加强消防维保、物业值班人员和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各部门);

3.负责全院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逃生演练(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六)防范网络诈骗工作组。(牵头部门:安全管理处)

1.负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负责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提高防范意识(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

2.负责教育引导学生防范“校园贷”、网贷、裸贷,预防学生参与线上赌博、网络成瘾和网络社交受骗等(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

3.引导广大师生下载和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电话预警”和“短信预警”(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4.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防止毕业生就业诈骗(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各系)。

(七)网络安全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网络安全重大战略、决策、规划和工作要求;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机制,组织领导网络安全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院网络安全重大问题;编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协调、宣传(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

2.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落实(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

3.负责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危化品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教务处、各系);

4.负责实验实训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舆情监测与技术封堵(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宣传部、各系);

5.全面监管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准入、项目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处置等(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

6.组织、协调并参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系部,并督促整改;各系对所属实验实训室安全负主体责任(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各系);

7.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组织好学生校外实践活动,防止发生实习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

8.负责视频监控平台管理、实现与公安部门平台实现连接(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维护中心)。

(八)禁毒宣传和反恐教育工作组。(牵头部门:安全管理处)

1.负责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 工作,组织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打击新型金融犯罪;做好禁毒工作,开展禁毒安全教育,预防毒品犯罪,防范黄赌毒(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

2.负责开展学院防范间谍、反恐、反邪教宣传教育,引导关注“中国反邪教”等官方公众号(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学院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明确细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师生饮用水和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负责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规范化建设;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卫生防疫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3.监管食堂从业人员落实持证上岗、体检与培训,落实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卫生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4.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加强节约粮食宣传教育,减少和防范浪费(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十)校园设施和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1.负责校园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校车管理、体育器械及运动场所安全维护与资产管理;师生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体育教学部);

2.落实上级关于校车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校车安全全面监督管理;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

3.根据国家有关房屋建设使用规范,分配、指导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建筑物使用年限等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房屋安全,必要时组织鉴定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4.落实国家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对校园内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5.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建设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6.严格落实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动火等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工作组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高度重视,要结合学院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各专业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载体,多管齐下,广泛开展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有针对性进行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专项组要把安全管理工作部门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要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工作有成效、有创新。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

 

上一条:关于印发《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和《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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