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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随着近几年学院教职工人数增多,物业人员、保安人员以及各部门办事人员的增加,导致校区机动车、电动车急剧增多,特别是业余时间骑电动车送外卖的“小哥”经常在校区穿行且速度特别快,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减少校区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在校出行安全,学院制订了《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经7月12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7日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包头职教园区车辆通行及门禁系统管理办法》,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来校公务的校外单位及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校区道路所指依次为勤政楼、勤学楼、勤习楼、勤思楼内部道路及建筑周边外环道路,我院所辖公寓楼内部道路。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在本校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五条  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区道路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交通的行为。

第六条  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七条  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施工过程中须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将道路恢复完好。

第八条  不得在道路上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物品,不准在路面上涂画交通标识以外的任何标记。

第九条  道路上的树木、电杆、电线或传媒线路、广告牌、标志牌等出现倾斜、折断或其它妨碍交通的情况,有关单位须及时排除。

第十条  已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安排或校园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保卫处可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所有单位、车辆、人员必须配合。

第三章    机动车管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驶入校园须减速慢行,服从学院保安人员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校内机动车凭园区办理的通行证入校,保卫处负责与园区管委会协调机动车通行证的制作、核发和管理。

(二)来校公务社会车辆,施工车辆须由校内单位至少提前一天报备到保卫处,保卫处根据提供的出入证明与园区协调,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后方可入校。

(三)施工及货车等车辆需按照园区规定时间进入园区。具体禁行时间参照《包头职教园区车辆通行及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遵守各项交通标识,安全文明驾驶。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一)沿路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二)不得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校园内禁止鸣笛。

(三)驾驶时不得有使用手机、向车外抛掷物品等不安全行为。

(四)须靠路右边停车,下车开门时注意避让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第十五条  对校内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保卫处有权实施锁车、张贴违规通知单、曝光等处理措施。多次(三次以上)违停不予改正的,车牌号码从门禁系统删除,如本人申请再次录入门禁系统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附不再违规停车的保证书。

第十六条  禁止制造、伪造、使用假的园区机动车通行证,禁止转借、涂改、挪用园区机动车通行证,禁止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申办机动车通行证,禁止预约无关社会车辆入校,禁止非营运车辆在校园营运拉客。

第十七条  校区内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第四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园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须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遵守各项交通标识,安全文明骑行。

(一)须沿路靠右行驶,谨慎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二)转弯时要提前减速,观察周边情况安全通过。

(三)不得有横穿猛拐、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等危险行为。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须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乱停放,禁止占道阻碍交通。

第二十条 校区内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学院巡逻队员执勤按照规定可驾驶警用电动车。

第五章    行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道路上的行人应走人行道,在路面行走时,应靠右行,并注意过往车辆,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随意穿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上不得使用轮滑、滑板、未经许可的代步工具或有打球、玩闹及其他影响交通的不安全行为。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急救中心报警,同时报告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七章    校内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应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学院保卫处的工作,贯彻落实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事故;需租用外单位车辆时,必须租用具有相关专业营运资质的公司车辆。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以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教育、制止仍不改正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统一解释。

 

 

 

 

 

包头职教园区车辆通行及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园区校园安全,保障园区广大师生平安,全力打造“六型”职教园区,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园区各大门车辆出入及管理方式

(一)园区各大门门岗均由园区保安公司负责管理,24小时值守,主要负责检查出入车辆证件、疏导大门交通秩序确保车辆、人员出入安全。

(二)北门(正门)采用自动识别门禁系统,主要通行园区管委会、各院校及各驻园区单位工作人员车辆。所有工作人员车辆由各院校及相关单位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统一审批后,车辆信息输入门禁系统,车辆进出时自行通行。如遇系统故障或信息识别错误,由保安人员确认后放行。

(三)东门、南门采用自动识别门禁系统,主要通行经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审核备案的工作人员车辆及外来私家车辆,工作人员车辆可通过门禁自行通行,进入园区办事的私家车(运送货物的小车除外)按规定登记后,由保安人员确认放行,周五、周日接送学生的长途客车统一从南门出入。

(四)西门主要通行外来办事的私家车辆,经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审核备案的送货车辆、施工用车以及周五、周日的公交车、出租车,符合条件的车辆按规定登记后,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二条 园区准许通行车辆划分

(五)办公及私家车辆

1.小型车辆:主要是园区教职工及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乘坐出入园区的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外来临时办事人员车辆及公务车辆。

2.送货车:主要是为各院校、单位、生活区食堂及商业街商户运送货物车辆,多为箱式货车或有运送货物许可的改装小型车、三轮电瓶车,其中,改装小型车必须为经交警部门批准备案的运货车辆。

3.快递车:主要是为园区师生及工作人员运送快递的车辆,多为面包车或改装小轿车,车辆须具备交警部门批准备案的运货手续、快递公司的委托授权运送证明以及园区内收件单位的许可证明。

(六)运营车辆

4.公交车:主要是日常接送园区师生及工作人员的公交集团运输客车。

5.出租车:主要是周五、周日接送师生的正规运营车辆,出租车需定点、定位、定时出入及停靠。

6.长途客车:主要是专门接送学生的长途大巴客车(须有长途客运站出具的派车单和承诺书)。

(七)工程作业车辆

7.施工车辆:主要是园区内工地施工用车。

(八)特种车辆

8.特种车:主要包括各类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电力抢修车、邮政运输车、垃圾运输车等救援或特种工作用车。

(九)非机动车

9.电动及自行车:主要是园区内工作人员上下班使用的两轮电动车及个人自行车。

第三条 园区禁止通行车辆划分

(十)危化品作业车

主要是运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车辆,如果院校或单位有必须运送的需求,需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许可文件,并上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按规定时间、路线出入。

(十一)网约或非法运营出租车

主要是各类网约运营车辆或从事非法运营的自用私家车辆以及各类共享汽车、单车。

第四条 园区及生活区准入车辆管理

(十二)园区各院校教职工车辆由各院校分别统计车辆信息,院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院校保卫科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并录入系统;其它驻园区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信息统计,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并录入系统,除公务用车外每人登记一台车辆。

(十三)园区商户每户允许登记备案一台自用小型车辆,由各商户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并录入系统。

(十四)出租车进出园区的时间是假期前一天和最后一天下午,出租车出入园区走出租车专用通道,其他时间不准进入园区,在准入期间遵守园区管委会的相关要求。

(十五)其他准许出入园区的送货车、快递车、运营车及施工作业车,由各用车单位向园区管委会保卫科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中需同时提供经交警部门批准备案的货运行驶本或运货车辆证明复印件、运货车辆50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复印件,同时填写《包头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准入车辆信息登记备案表》,快递车辆还需提供交警部门批准备案的运货手续、快递公司的委托授权运送证明、园区内收件单位的许可证明和保险手续;施工车辆需持管委会的批准文件,并签订《施工车辆园区内行驶安全承诺书》,待统一备案登记后,向园区保安公司提供准入信息,方可按照规定在园区通行。准许通行时间截止后,保安公司及时将相关手续交回保卫科归档。

(十六)生活区准入车辆:宿管人员车辆,施工维修车辆各院校检查工作车辆及特种车辆、非机动车。

第五条 园区及生活区准入车辆通行时间

(十七)小型车及非机动车各门通行时间

1.园区西门、北门、南门24小时通行,东门通行时间为早6:30-晚22:00,夜间锁闭。

2.园区内生活区东门、西门出入时间为早6:30-晚23:00。

(十八)送货车各区域通行时间

1.商业街送货车辆进入园区时间为早8:30以后进入,10:30前离开商业街,11:40前离开园区,其它时间不得进入。

2. 食堂送货车辆进入园区时间为早8:30以后,11:30前离开生活区,11:40前离开园区,其它时间不得进入。

3.各院校送货车辆与快递车辆早上7:30-8:30,中午11:30-14:30,下午16:00-19:00,晚21:00-22:00禁止出入园区;周五学生离校(11:30-18:30)、周日返校(14:30-19:00)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4.送货车辆周五全天和周日下午一律不得出入园区。

周五上午8:30-11:30各院校、单位紧急运送设备、抢修设施的送货车辆可以登记进入,其他时间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九)运营车辆园区通行时间

1.每日运行的公交车辆按运行时间正常通行。

2.周五及周日集中接送学生的公交车、出租车及长途客车必须于13:30-14:30进入指定停车区域,接上学生后自行驶出,19:30后禁止进入。

(二十)施工车辆园区通行时间

小型施工车辆为每日8:30-11:30、14:30-16:00通行,超长、超宽货车及重型工程车辆必须于每日晚22:00-7:00进入园区,次日7:00前驶出园区。如当日未能驶出,必须于后续的22:00-7:00时间段驶出,其他时间必须停放于施工现场,不得在园区内任何道路或公共区域内停靠。

(二十一)各类急救、抢险与军警车辆,出入园区各门岗时,由保安人员随时放行,保安人员要做好出入时间登记。

(二十二)学生日常上下学高峰期,周五学生离校、周日返校时间段内,平安大道、希望大道部分路段,各种其他车辆严禁在园区内环道路行驶。

各院校配合园区管委会、分流工作。

第六条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二十三)园区门禁通行车辆需按照“一车一杆、安全礼让、文明行车、有序等候”的原则,外来车辆需按照“同门进出、规范停车”的原则,服从园区管委会及保安人员的统一管理。

(二十四)凡园区备案、录入门禁的小型车辆须由园区东、南、北门通行,不能从西门出入,通过门禁时注意稳驾慢行、严防追尾,严禁闯杆通行、超速行驶及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十五)各院校学生自用车辆,由各院校保卫科审核后,经院、系领导批准后,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后录入门禁,按工作人员车辆规定及相关时间出入。

(二十六)非机动车进入园区,需携带各院校及用人单位统一制作的、由园区管委会保卫科统一审批盖章的工作证进入(工作证模板由园区管委会保卫科统一设计)。

(二十七)临时进入园区办事的车辆可东门、南门、西门门岗按规定登记,出示并暂留车辆行驶证,登记来访单位、到访时间及受访人,由安保人员开具回执单后进入;车辆离开园区时凭回执单取回证件,回执单须经受访人签字,安保人员留存回执单并登记离开时间。车辆行驶证暂留期间丢失或被盗用由保安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八)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园区北门、西门及南门外侧等候,但不得在门口100米范围内停放。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园区的学生家长车辆(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家长需联系公寓管理人员核实后登记进入,出园区时出示公寓管理人员开具的证明),从园区东、南、北门通行。

(二十九)临时登记进入园区的车辆不允许携带学生离开园区;携带学生离开园区须提供学校同意证明。

(三十)园区工地用车统一从西门出入,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统计车辆信息(车辆相关手续必须齐全、正规),上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审批,按施工工期发放《临时通行证》;进出车辆行驶路线根据施工现场位置确定,标示于《临时通行证》背面,施工车辆须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并安装有规定的防护设施设备,如有物品撒漏或损坏道路等情况发生,必须及时清理、修复和赔偿,否则取消其工地所有施工车辆入园资格。

(三十一)生活区食堂、各院校、商户及快递送货车辆,由食堂、院校、商户及快递将车辆信息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审核备案后,由保安公司按通行要求管理。送货车辆必须从西门出入,需服从门岗管理,接受检查,并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路线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求,需在管委会指定区域卸货。

食堂送货车辆行驶路线:西门⇌教育西路⇌思源路⇌平安大道⇌生活区东门⇌食堂;

各商户送货车辆行驶路线:西门⇌教育西路⇌思源路⇌商业街;

快递送货车辆行驶路线:西门⇌教育西路⇌思源路⇌商业街。

(三十二)包头市中小学综合社会实践中心运送每期培训学生大巴车辆和随同进入园区老师私家车,均由包头市中小学综合社会实践中心进行管理,所有与实践中心培训有关车辆进入园区后必须遵守园区管委会规定。

大巴车进出园区路线:西门⇌教育西路⇌思源路⇌实践中心停车场;

周五进出园区路线:西门⇌文体道⇌希望大道⇌思源路⇌实践中心停车场。

(三十三)线路运行公交车辆统一从园区北门出入。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三十四)准入人员的工作车辆如有特殊情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由各院校统一说明情况,并经各院校、单位领导审批后,上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办理通行证。

各院校、单位除去办理门禁系统的车辆外,如有特殊需求进入园区的车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严格把关备案,核查信息后视情况办理通行证。

(三十五)工作人员车辆非法运营、私自运输货物或不按交通规则及管理要求行驶、停靠,第一次由园区保安公司警告后,将车辆违规信息上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保卫科视情通报学校,第二次取消进入园区资格。违规向禁止通行车辆提供通行证的准入车辆取消进入园区资格。

(三十六)送货车辆不按交通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行驶、停靠,私自给自动售卖机及个人送货,第一次由园区保安公司警告后,将车辆违规信息上报园区管委会保卫科备案,禁止进入园区一周,第二次永久取消进入园区资格。遇有不服从园区管理的车辆,直接取消进入园区资格。

(三十七)出租车进入园区不服从管理的,直接取消进入园区资格。

(三十八)学生报批使用的自用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学校的作息时间、出入时间规定,不得非法运营,否则,通报学校并取消进入园区资格。

第八条 所有申请《临时通行证》的施工车辆,需注明车辆相关信息、通行区域,并遵守园区车辆通行及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包头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制订并解释,运行中各院、单位校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或相关建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中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按此办法执行。如遇非常情况时(例如新冠肺炎防控)另行制定车辆进出临时办法 。

 

 

 

 


 

附件:1

包头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准入辆信息登记表

序号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车辆所有人

车辆使用人

车辆使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7

8

9

说明:1.填报信息必须真实,若有虚假,造成后果由申报单位主要领导和使用人负责。

     2.在园区内行驶或停车时,遵守园区停车和通行规定,服从管理,听众指挥。

     3.工作人员每人只限一台车,施工车辆由学校确定数量。

     4.准入工作车辆从东、南、北门进入,准入货车及施工车辆从西门出入。


附件:2

施工车辆园区内行驶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园区内工程车辆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种工程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保障园区内各学校有个良好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师生生命的安全, 现        (工程名称)          特制订本承诺:

一、所有施工车辆、驾驶员保证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否则园区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园区。

二、施工车辆保证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工程车辆进入园区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要求路线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停车,不鸣笛。

2、施工车辆具体行驶路线为:园区西门→    →    →       →根据施工现场位置确定,并标示于《临时通行证》背面)。

3、学生日常上下学高峰期,周五学生离校、周日返校时间段内,平安大道、希望大道部分路段,各种其他车辆严禁在园区内环道路行驶。

4、进入园区的施工车辆保证安装有规定的防护设施设备,如有物品撒漏与损坏道路情况发生,保证及时清理与修复。

5、施工车辆在离开园区时保证不将园区公共财产私自带出园区。

6、保证不酒后驾驶车辆,园区车辆行驶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

7、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患的人员保证不在园区内驾驶车辆,不疲劳驾驶车辆。

8、进入园区的施工车辆保证不在园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随意行停放,不妨碍园区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10、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参照包头职教园区车辆通行及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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