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升留级、退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培育优良教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全部及格,或者虽有不及格的课程,但达不到留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第二条 经学期补考,学生学年取得的总学分或累计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50%,予以留级,随下一届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条 经学期补考,学生学年取得的总学分或累计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30%,予以退学。
第四条 课程门数的计算方法:
(一)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按1门课程计;
(三)凡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1门课程计。
第五条 学生留级、退学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留级、退学每学年办理一次。教务处根据学年成绩汇总筛查,确定留级、退学学生名单,经系(部)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系(部)及学生本人。
(二)学生接到留级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班级学习,未按时报到学习者,按旷课论处;逾期一周不到新班报到学习者,应留级而拒不留级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留级学生的成绩、学籍、学费收取、宿舍安排等做相应变动处理。
(四)学生个人自主申请留级的,本人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由家长签字的留级书面申请,而后进入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留级处理程序。
第六条 学生留级的相关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二)留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留级学生的学费按留入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四)留级应留到相同专业,如低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应留到相近专业,如没有相近专业,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学课程情况,并结合学生要求,确定留级专业。
(五)毕业年级学生个人如不留级,离校1年内,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六)各系(部)要做好留级、退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五年一贯制学生后两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