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信息,因此,学业成绩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做好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和系(部)两级管理。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所选选修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与所得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凡开课时间为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须参加考核,并评定成绩。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第二章 成绩评定
第四条 成绩评定要求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分应兼顾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比重不少于40%。考查课程的考核在期末考试前结束,由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实验报告、测验等方式给出成绩。学院鼓励教师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教师可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在开课前提出调整考核评价方法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学期中途、期末不再调整更改。
(二)体育课为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新。体育课的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即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三)专用周实训、课程设计、大作业要单独评定成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由出勤、专业实践能力、实训报告等项目综合给出成绩。
(四)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别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各系指导老师进行评定,最后由专业教研室综合评定总成绩,其中学院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企业评定成绩占60%。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其中评为“优秀”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六)军训、劳动、暑期社会实践课程采用五级分制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七)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取消该生该课程学期补考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学生无故旷课或缺课的时数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学期考核和学期补考资格,成绩按0分记载。学生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视同未交作业。
(九)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和第二专业系同意,教务处审批,可同时攻读第二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若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负责人和教务处审批,可以自修该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的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平时和学期考核。考核合格,成绩有效,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习、顶岗劳动课等必修的实践环节课程。
(十)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者,持医院证明可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不单独进行,随下学期该门课程学期补考一并安排,课程缓考成绩按学期考试评定。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考试后不予补办手续。
(十一)学生参加同一层次社会考试或其他学校的课程考试,可以申请免考,不可以申请免修,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一课程成绩可以互认。
因转专业造成同一课程重复开课,不可申请免修,可申请免考(该课程不合格者除外)。免考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确认成绩。免考课程最高按60分记载,如不申请免考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
(十二)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学期补考。补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补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录入系统,成绩合格的按“60”分记载。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在每学年6月第二个双休日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申请补考。毕业生可参加5月第二个双休日教务处组织的毕业生补考。
(十三)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三章 成绩报送
第五条 所有成绩由任课老师按要求评定后,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登记册》,并在成绩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凡缓考、缺考、违纪,在该课成绩登记册“综合成绩”栏记为“0”分,并在“备注”栏分别注明缓考、 缺考、违纪、缺课三分之一等字样。
所有成绩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录入完毕(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成绩在6月10日前录入完毕),放假一周后成绩录入系统将关闭。
成绩登记册中平时成绩记载要求:考试课平时成绩不少于三次,考查课平时成绩不少于五次,并注明采分项目。
第六条 成绩审核与报送。成绩登记册和学生成绩(有效)表是审核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成绩评定录入系统后,将成绩登记册和学生成绩表交教研室,在完成有关审核和签字手续后由教研室统一将存档的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教师未按时报送所任课程的成绩时,应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长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报送,所有成绩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报送完毕。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七条 成绩查询。
(一)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科申请成绩复查。
(二)课程考核成绩不张榜公布,学生可在校园网上查阅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
成绩查询方法:学院网站www.bttzy.com,用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信息服务中的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选项下进行成绩查询。
第八条 成绩更正。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教师判卷或统分有误,需更正成绩的,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核实,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报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更改。
成绩一经录入,教师不能更改。如有录入失误,应由成绩录入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核实,填写成绩录入修改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更改。
第九条 成绩档案保存。
(一)送交的成绩表由教务处统一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期间不得遗失。
(二)学生毕业时归档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方可生效,由学生工作处存入学生档案。
(三)在校学生成绩单由学生本人打印。学生成绩单经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加盖教务处的印章。
第十条 学生因留(降)级、休(复)学等原因,进入下一年级学习时,如果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有变化,应以学生当前就读年级的培养方案为准,对已经修过的相同课程,成绩有效;对已经开过但未修读的个别课程,需要补修,且要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一条 转学学生档案成绩由转出学校所学课程成绩和转入学校所学课程成绩组成。转学学生将转出学校档案成绩复印件交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成绩认定,如有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补考。
第十二条 借读学生的成绩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