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3年7月1日印发)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成绩作为学生就业、评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先评优、学生入党等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70%
四、测评原则及程序
(一)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取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二)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各系负责具体实施。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在班长、班主任签字后,送交系审核并存档,同时由系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各班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经班级每学期民主选举产生的4名同学组成,在班主任主持下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各系(部)设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系书记、学管副主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组成。
(四)综合测评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考核,实事求是的将加减分情况记录表1和表2中。
(五)综合测评在下一学期开学一月内完成。
(六)班主任要将每学期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班内公开,学生对测评结果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学生如对综合测评成绩有疑异,可向系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由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七)学院设立综合素质测评仲裁小组,仲裁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系书记、学管副主任组成。学生如对复审存有疑异,可向学院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仲裁小组进行裁定。
五、德育成绩的评定
德育成绩(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基本分为65分,由思想政治表现、行为规范表现、劳动表现、社会实践表现、素质教育活动表现五部分组成,班主任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打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15分)
1.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3.思想上积极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汇报交流思想。参加“两课”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讨论和竞赛活动,并写出心得体会。
(二)行为规范表现(15分)
1.语言文雅,行为文明,不违反校规校纪;
2.上课、上自习、早锻炼认真,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诚信考试;
3.参加学院及系(部)大型活动出勤率高;
4.认真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纪律卫生效果好;
5.处事真诚,同学之间关系和谐;
6.衣着打扮,朴素大方,仪容仪表符合学院要求;
7.男女交往,行为得体。
(三)劳动表现(10分)
1.热爱劳动,能按时完成顶岗劳动课的学时(无故不参加顶岗劳动或成绩不及格者按0分计);
2.积极认真地完成教室、宿舍或班级所属环境区值日任务;
3.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自觉维护教室、宿舍及校园环境卫生。
(四)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表现(15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按照学院、系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任务,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活动;
3.认真总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撰写心得或论文。
(五)素质教育活动表现(10分)
1.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
2.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3.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六)加分和减分
1.加分,最高35分
①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8分、市局级5分、院级3分。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荣誉称号可以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科技等比赛取得名次: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省部级比赛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市局级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以上加分不分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同一年度同一类别比赛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比赛可以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体育竞赛取得名次:
国家级比赛第1名加4分,第2名加3分,第3名加2分,第4~8名加1分;
省部级比赛第1名加2.5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第4~8名加0.5分;
市局级比赛第1名加2分,第1名加1分,第1名加0.5分;
院级比赛破记录加3分、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团体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参加院级比赛不同项目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加分不分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同一年度同一类别比赛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学生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④获得学期学院“文明示范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⑤每学期学生上课、晚自习出勤率为100%各加2.5分、出勤率为95%~99%各加1.5分,出勤率为90%~94%各加1分,出勤率为90%以下不加分。
⑥鼓励学生代表系(部)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各类主题教育和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个人项目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集体项目获奖由系(部)根据情况加1~3分,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⑦每学期末按班级人数每人0.5分的总分,由班主任对全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加分;按系(部)人数每人0.1分的总分,由系(部)对本部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加分;由学生处、学院团委对团委、学生会和社团干部进行不超过3分的加分(其它部门管理的学生社团加分由学院团委统筹考虑),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⑧对见义勇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学生视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另行加5~10分。
加分每学期由系(部)统计一次。(表1)
2.减分,最低0分
①学生受到处分按留校察看20分、记过15分、严重警告10分、警告5分减分。
②学生因吸烟、喝酒、晚归、点蜡烛、乱扔杂物、泼水、擅自留宿、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及其它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每次减3分。
③学生旷课、旷晚自习每节减2分。
④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2分。
⑤学生经常上课迟到、早退,可根据情况减1~3分。
⑥学生因违反学生管理规定被学院或系(部)通报,每次减1分。
减分每月由班级统计一次交于系(部)。(表2)
5.德育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
六、智育成绩的评定
智育成绩按百分制分值从高至低排出名次。百分制分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学期按照学生本学期考试、考查课成绩计算出的加权成绩;二是奖励分数。
(一) 加权成绩
∑单科成绩×单科学时×考试考查系数
加权成绩=
该学期总学时数
单科成绩指成绩报告单中所给出成绩。考试课以实际百分制成绩计,考查课按优折算90分、良折算80分、中折算70分、及格折算60分、不及格折算30分、零分折算0分计算。
单科学时指该学期本课程总课时数。
考试考查课系数指考试课系数按1.1计,考查课系数按0.9计。
该学期总学时数指学期《考试考查课安排》中所列需评定成绩课程的总学时数。
(二)奖励分数
为更全面、更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各类课程的基础上,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局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可获得奖励分数。
1.国家级竞赛:
集体奖项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个人奖项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省部级竞赛:
集体奖项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个人奖项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3.市局级竞赛:
集体奖项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个人奖项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三)智育成绩的奖励分数,学生须持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教务处审核认定,复印件留存,由教务处直接在智育成绩中加分。
(四)智育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