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7:16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6日印发)

     

    第一条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  组织领导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领导,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服务和配合,各系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承办具体工作。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1.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员:各系主任、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

2.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组长:各系主任

副组长:各系书记、副主任、企业领导

成员:相关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

3.各班成立顶岗实习小组(按实习单位或片区)         

    第七条  实习教学安排

1.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确需提前进行顶岗实习,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保证校内学习时间。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由各系提出,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并及时备案。

2.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各系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八条  实习生管理

1.学生实习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 、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顶岗实习的政策、法规;

2.制定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3.指导、检查、考核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定期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实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4.指导顶岗实习工作队伍建设,形成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顶岗实习工作专兼职队伍。

    第十条  相关处室职责

(一)教务处

1.制定顶岗实习相关制度、办法,加强落实校内实习工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等。

3.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4.实习经费的审核。

5.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学籍管理和实习成绩的审定。

6.负责顶岗实习学生职业技能鉴定。

(二)学生处

1.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

2.负责协助各系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

(三)招生就业处

配合各系及时做好人事派遣及相关资料汇总、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职责

(一)应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科学设计《顶岗实习任务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各系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三)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各系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回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参加考证。

(五)各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

(六)负责与实习单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十二条  实习生职责

1.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2.应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各系或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各系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关制度处理外,可责令其暂停实习。  

3.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属系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尊重师傅,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由各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

6.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手册》,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第十三  实习单位职责

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3.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实习期满,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

    第十四条   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教师分为两类,一是各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一)各系指导教师职责

1.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定期指导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或总结,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和水平。

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关系。

3.要定期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对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二)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根据实习任务要求指导学生,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2.顶岗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3. 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与学院沟通信息,保证学生始终处于安全、有序、可控的状态。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顶岗实习前夕,学院、各系分别调整充实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机构。

2.各系、各专业研究室、教务处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具体事宜。

3.各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届**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并报送教务处和实习指导小组审核备案。

4.各系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

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院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企业评定成绩占6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及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各系指导老师实习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并且内容深刻。(40分)

(二)用人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专业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顶岗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实习单位统一划拨学院账户,学院二次分配。经费的60--80%用于学生实习补贴,20--40%用于管理费。管理费中的50%划拨给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系,20%分段划拨顶岗实习领导小组,30%作为顶岗实习机动经费或安排下一届顶岗实习的启动经费。

经费使用采取“总量控制、阶段考核,绩效挂钩,分期划拨,”的原则,按照实习启动——实习安置——实习跟踪服务与管理——年终考评的办法分段分期使用经费。

1.实习启动经费。每年的顶岗实习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各系管理经费总数的30%,用于顶岗实习启动。

2.实习安置经费。原则上各系管理经费总数的40%,作为毕业生实习安置经费。各系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相对集中地安置好学生的实习并保证学生的安全稳定。

3.实习跟踪服务与管理经费。原则上各系管理经费总数的20%,作为各系实习跟踪回访。各系必须对安置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学生在实行单位安全、稳定。

4.年终考评。学院将各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经费总数的10%,作为学院对各系顶岗实习年终考评的经费。实习领导小组将对各系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实习学生的安全稳定、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工作进行年终考评,考评合格划拨经费,不合格核减经费。

5.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

1)各系顶岗实习管理经费,包括实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劳务费等一切费用。

2)顶岗实习经费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3)报销按学院的财务制度进行。节约的实习经费归入学院实习专项经费管理,各系超支经费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  其它

1.顶岗期间发给学生的实习补助,各系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由各系二次分配,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2.本办法适用于学生顶岗实习,解释权归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其它形式的实习,仍按学院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

3.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80000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