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含五年制)
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8年5月22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含五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第41号文件精神本着学生就业需要与各就业单位的用人意向相符为目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要坚持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要求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避免学生盲目转专业。使转专业工作科学合理,符合学院实际及社会需要。
二、转专业的办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高职单招学生、五年制职业本科生不能转专业。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专业。
3.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专业。
4.依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不能转专业。
5.由学院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系(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认定学生成绩及日常表现极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二)转专业原则上只能转一次,且转专业学生身体条件符合该专业要求。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均可转专业。转专业按以下几类情况分批办理:
1.学生结合自身条件与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以就业为目的向所在系(部)提出个人转专业申请,经各系(部)根据学生学习及日常表现,召开相关会议并研究审核同意后,可以转专业。
2.学院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专业需求,结合学院未就业毕业生分布状况,对可以调整专业且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学生,经本人同意,可以转专业。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转段后的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回校继续学习,经学院同意,可自行选择专业。
4.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院同意,可以转专业。
5.非正常时期转专业的学生(指三年制高职第三至第五学期就读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留级一年重修的,经学院同意可转专业。
6.民族预科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第一学年学习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转专业工作时间。
办理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原则上为三年制高职的第一学期末,五年制高职的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并经学院批准的学生,三年制高职在第二学期初、五年制高职在第五学期初转入新专业。
2.转专业工作程序。
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交转专业申请(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本人填写《包铁职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五份,分别由转出系(部)、转入系(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签字审核。
审核后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由转出系(部)研究同意后上报招生就业处。根据学生申请,招生就业处上报学院转专业汇总情况,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所设专业、班级、师资、就业前景等情况,召开院长办公会,形成调整专业方案。
招生就业处根据调整专业方案形成转专业名单,转交学生处。学生处按汇总名单统一签发学院转专业文件,教务处按照转专业文件办理学籍相关手续,相关系(部)按照转专业文件执行后续事宜。
最后,转专业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转入的教学班级由学生处确定。
2.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考在原专业已考核合格课程,由教务处审核并确认取得的学分,教务处审定。未修读的课程由教务处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学生自行补修。
3.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三、注意事项
1.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收费或捐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转专业应在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禁止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提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3.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