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0年6月1日印发)
班级是贯彻学院教育计划的基层单位,班级工作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学院学风、校风的建设,为促进班级工作,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以量化积分方式进行累计加、减分,班级量化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为纪律、卫生、学习和奖励加分等四方面内容。
(二)考核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每月、每学期按平均分数进行汇总,并按得分顺序排列。班级考核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的为A等,80~89分为B等,70~79分为C等,70分以下为D等。
(三)考核工作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由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人员、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要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学生工作处每周将抽查情况反馈到各系(部),各系(部)要将自查和抽查的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班级、班主任。
(四)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进行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评议,评议结果由系(部)存档,每月考核情况及学期汇总排队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各系(部)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
(一)纪律方面(40分)
1.上课、上操(升旗)、晚自习
1)上课、上操(升旗)及自习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旷晚自习每人次扣3分(按教学日志登记和考勤为准)。
2)不做操每人次扣1分,队列不整齐、做操不认真扣3分,提前解散扣5分。
3)晚自习纪律混乱,如起哄、打闹、乱跑、在走廊大声喧哗等现象每人次扣2分。
4)按学院要求组织召开班会,不组织每次扣5分,学生无故缺席每人次扣3分。不交班会报告单每次扣2分。
5)班长无权准假,若确有病而没有开假条者,可于一日内补开,否则按旷课处理,副班长不负责任虚报、漏报、不按时交考勤扣5分。
2.晚寝期间在走廊、宿舍吹拉弹唱、大声喧哗,点蜡烛等每人次扣2分,不按时回宿舍每人次扣3分。
3.爱护教室、宿舍公物,公物损坏或丢失扣2~5分,并由班级负责修理或赔偿。按要求锁闭门窗、关灯,否则每次扣1分。
4.开学应按时报到,无故未到每人次扣1分。
5.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讲座、活动,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2分,纪律乱扣2~5分。
6.学生仪容仪表不符合学院要求,每人次扣3分。
7.学生在校园或宿舍内吸烟扣5分,宿舍内有烟头每个扣3分。
8.在校园内聚众打麻将者每人次扣14分,提供打麻将场所的班级扣14分。
9.受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扣14分(以处分文件下发日期所在周次为准),其它违纪行为如未受处分可视情节扣5~10分。
(二)卫生方面(40分)
1.教室总分为10分,其中包括门及门前卫生区1分,玻璃3分,地面1分,桌椅1分,墙壁1分,黑板1分,电视柜1分,其它1分共八项。
检查项目 |
分值 |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有异味。 |
0.6分 |
2.地面干净、无痰迹、无废弃物、无乱放杂物。 |
1.6分 |
3.墙面无乱写、乱画、乱张贴、无蜘蛛网。 |
1.6分 |
4.门窗、玻璃、灯具干净明亮。 |
1分 |
5.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枕巾、毛巾、脸盆干净。 |
2分 |
6.衣物、鞋帽、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 |
1分 |
7.无私接乱拉电线、绳索。 |
1.2分 |
8.各种设备、设施完好整洁,不损坏公物。 |
1分 |
得 分 |
10分 |
2.宿舍每间总分为10分,9分及其以上有资格评比“文明示范宿舍”,7分及以上为合格宿舍,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3.环境卫生区总分为5分,不够干净扣2分,且有垃圾或废纸杂物扣4分,没打扫扣5分。
(三)学习方面(20分)
1.政治学习(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3分;擅自不组织学习扣5分。
2.考试成绩(15分)。高职班级补考1人次扣1分,中职班级补考1人次扣0.5分。
(四)奖励加分
1.代表系(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全班性质),每次加2分,获奖加3~5分。
2.学年获得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加10分,学期获得系(部)“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加5分。
3.班级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素质拓展等活动,并上报活动材料,在学院产生较好影响,受到院、系(部)表扬加2分。
4.班级有特别好人好事,受到院级以上表彰,个人每人次加2分,集体每次加4分;受到系(部)表彰,个人每人次加1分,集体每次加2分。
5.每学期班级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加5分,75分及以上加3分。
6.在“文明示范宿舍”评比中,班级宿舍每月全部达到合格宿舍标准加2分,被评为系(部)“文明宿舍”每个加2分。学期末被学院命名为“文明示范宿舍”每个加2分。
7.有适合本班特点的学期计划、总结并及时上报所在系(部),加1~2分。
8.获院级奖励前三名,每获得一人次班级加0.5分;获得盟市级奖励前三名,每获得一人次班级加1~3分;获得省部级奖励前三名,每获得一人次班级加4~6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三名,每获得一人次班级加7~10分。
三、奖惩办法
1.每学期各系(部)根据班级考核整体情况,评出系(部)先进班集体(不超过班级总数的30%)予以表彰奖励。
2.班级考核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系(部)先进班集体,在学院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系(部)可内部调整适当增加名额。
3.班级考核连续两学期被评为系(部)先进班集体,可参评学院先进班集体。
4.班级考核连续两学期为D等,班主任予以解聘。
四、本办法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实行,同时废止《班级周红旗评比制度》,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结合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班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