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一、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就是要规范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帐目,做到收支明细;指导基层团组织合理使用团费,杜绝乱支乱销。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团员必须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日向所在支部缴纳一学年的团费;团支部应在第一学年开学一月内向所在团总支交纳一学年的团费;各团总支在第一学期开学两月内向学院团委交纳一学年团费。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贰角,一年按12个月交纳。
2.教职工团员,根据《团章》中的有关规定,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可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①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所在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②各团总支的团费全部上交团委后,其中20%可以作为各团总支开展团组织活动经费;③学院团委将各团总支上交团费的20%上交上级团组织,60%作为全院共青团活动经费。
2.各团总支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向学院团委报告团费收缴的金额、人数、时间和上交率,团委将把团费收缴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优项目。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不缴。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收缴团费时要认真做好记载。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其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五、团费的管理与使用
1.团费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建立专门账本,指定专人负责。
2.要严格执行团费使用规定。
团费使用范围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3)表彰共青团优秀个人的活动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3.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4.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帐。
5.各团总支凭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审批表及正式票据在规定的费用中报支,超出部分由各系(部)自行解决。
6.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
7.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