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7:05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学生管理经费和集体、学生个人奖励标准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促进学生教育管理活动健康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主要指由我院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各系(部)指导并纳入学院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学生思想、管理工作 、文体及社团活动等。

第三条 学生管理经费坚持归口管理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归口管理包括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第四条 开展管理活动务必精心组织、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开展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变相发放各类人员经费。

第五条  学生管理经费预算应根据以往工作收支情况、活动规模、活动特点、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预算明细应真实、合理。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预算一经审批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超支。

第六条  开展学生活动应严格按学院规定使用经费,经费支出原则上需使用非现金方式结算,一般可以使用公务卡、转帐等。原则上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均应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  学生管理经费标准

各系(部)学生活动经费按每学期生均15元拨付,学生人数低于450人的按10000元拨付。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管理经费按每学期每班50元拨付。

第八条  迎新专项经费

新学年开学学院拨付各系500元、基础教学部1000元、学生工作处2500元用于迎新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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