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6:35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年6月1日印发)

为了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第2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辅导员肩负着培养人、教育人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一)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寓教育于引导之中。了解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好形势政策、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创新教育,民族团结教育。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

引导,化解矛盾,排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通过活动教育学生,引导他们科学生活、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四)宣传落实国家、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并对资助情况进行回访关注;有效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大学生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以及择业交友、社会交往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排查影响心理健康的各种因素。

(六)发挥大学生自身组织作用,有效指导系级学生会工作,依靠学生会力量,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指导班主任工作,协调并弥补学生管理过程中的盲点和漏洞。

(七)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与探讨,为提高整体教育管理水平出谋划策。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

学院按照“高进、严管、精育、优出”的原则,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辅导员队伍选聘和配备机制。学院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一线专职辅导员可兼任本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委员等相关职务。

严把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入口关,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持高学历优先、中共党员优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优先、思政工作经验丰富者优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原则。院内聘任要在本人自愿和组织委任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外聘辅导员原则上保证研究生学历和思政系列、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辅导员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按照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系和学生工作处要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双重管理和严格考评,日常考核由各系牵头负责,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考评,实现对辅导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例》,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院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每年按照15%的比例组织开展一次,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辅导员队伍培养机制。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自治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培训为重点,以学院系统培训为主体,逐步形成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边工作边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注重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院有关鼓励政策,要注重少数民族辅导员的培养提高。

(四)完善辅导员队伍发展机制。学院要为辅导员的发展搭建平台,让更多优秀人才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政策留人、待遇留人,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学院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管理工作岗位选派。对有愿望有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履职5~6年后,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这些岗位输送。

(五)切实解决辅导员的待遇问题。辅导员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承担的责任也较大,解决好他们的待遇问题是稳定这支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可靠保障。

1.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既可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评聘思政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2.辅导员或评聘其它系列职称可担任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但每周不得超过6课时。

3.辅导员既是老师又是管理干部,学院要根据辅导员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按有关政策给予同样待遇。

4.学院要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要实行学院和系(部)“双重领导”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院紧密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政“一把手”对辅导员队伍建设负总责。学院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是学院学生工作处是指导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党群工作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是各系(部)要建立完善学生工作机构,对所辖辅导员进行具体管理、指导和考核。坚持以系(部)级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以班级为核心的日常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证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生教育服务工作中去。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与学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细则》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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