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学院科技工作者(致力于科学技术相关工作的师生员工)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院职业教育科研事业的重要平台和力量。
第二条 院科协是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遵守包头市科协章程,接受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努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院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推动学术交流合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学院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兄弟院校、其他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努力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
第六条 推进科学技术研究。 引导学院科技工作者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技培训、科技论证、技术咨询、课题研究、项目攻关等,协助学院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科技发展,自主创新。
第七条 培养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建设学院科技人才库,引导支持学院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术组织,积极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各类科技实践活动,挖掘和宣传学院科技人才中的先进典型,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
第八条 承担科技成果鉴定任务。积极组织专家学者会员参与学院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度的制定;组织征集、评选、推荐优秀教育教学及科技成果;接受学院、其他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委托,承担科技咨询、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任务。
第九条 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在科技工作中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第十条 指导学生科学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帮助成立大学生科技协会并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鼓励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效利用学院教育科技资源,开放实验室、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场所,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
第十二条 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向学院党委和行政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积极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以及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校内的大学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以及系部建立的科协组织等为院科协的团体会员。在学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可自然成为个人会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科技管理人员,可成为院科协个人会员;成就显著的学院校友,经本人同意,可以吸收为科协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4.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5. 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主动支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4. 反映群众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会员的管理
1.凡参加市级以上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经部门登记交院科协备案列为学院科协会员;
2.不是市级学会的会员,需经本人申请、学院科协审批后,方可成为会员;
3.会员调动工作时,办理迁移手续;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离、退休后可保留会员资格;
5.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6.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与破坏学院科协声誉者,经本会委员会议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院科协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大问题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学院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学院科协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代表由各中层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推举产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审议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决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审议科协重大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3.协调、联系挂靠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学术团体的工作,支持开展各项科技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4.决定授予荣誉职务,聘请学院科协顾问或咨询委员;
5.决定学院科协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学会活动等)及办公机构组成人员并决定聘请专兼职副秘书长;
6.批准由推荐单位提出的学院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学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专职秘书长1人(秘书长可由副主席兼任)。在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学院科协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经委员会通过可以变更或增补。
学院科协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或咨询委员。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科协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办公室工作;学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机构,以便充分发挥学院科协委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