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把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细化为具体行动。为做好“职教20条”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职教20条”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李克强总理就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职教20条”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教育战线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好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推动校企形成命运共同体;落实好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交汇期。2035中长期目标和2050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也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职业教育要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加强技术技能积累,努力站在服务国家战略最前沿,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支撑。要强化人才的有效供给和适度超前储备,为社会成员就业创业、在岗提升提供保障。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三)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我国教育总体已进入世界中上行列,正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也就没有教育现代化。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可以为其他教育改革探索经验,有效分解高考压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成才路径。要下大力气抓好改革,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有机衔接,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逐项推进“职教20条”重点任务的改革攻坚
“职教20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长期以来“单纯的学历教育”或“简单的技能教学”两个倾向,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长期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的政策措施。职业教育战线要以深化改革和狠抓落实为重点,逐项落实“职教20条”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完善中职生均拨款、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贡献。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改革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提高办学质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要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更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2019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要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承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要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二)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狠抓教师、教材、教法,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提升受教育者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专业、课程、教材改革,提升实习实训水平,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专业建设,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组织选派骨干教师海外研修,推动校企人员双向流动。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狠抓制度、标准、规范落实。
(三)实施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要主动适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要加强规范引导,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培育一批优质的培训评价组织,做好职业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管理、监督和考核。要突出重点领域,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抓紧启动试点,源源不断为各行各业培养亿万高素质的产业生力军。要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建设“学分银行”,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四)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要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和组合式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建立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要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要在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职业教育投入的同时,督促地方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
(五)厚植各方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要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牵头落实好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项职责,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形成政策合力。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为职业教育改革提供重大政策咨询。要持续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多渠道总结提炼和宣传推介优秀案例,讲好职教故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三、扎实做好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战线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职教20条”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周密部署、统一安排、逐项落实、压实责任,确保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按照“职教20条”逐项分解,确定任务分工,并及时向本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列入党委和政府专题研究和重点部署的工作内容,推动地方全面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提出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思路、战略和重点工作,提出深化改革、开展试点等的具体方案。各地要迅速掀起宣传研究“职教20条”精神的热潮,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主动发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撰写专题文章、主动解读宣讲,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学习交流、课题研究和宣传解读。要组织职业院校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形成思想共识。要联系地方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经验做法、成果贡献等,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重点任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推动分省签订部省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备忘录。要组织实施好重点项目,体现改革导向,抓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数字校园”建设、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鲁班工坊”项目等。要注意提炼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不断完善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实施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要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资、扶贫、税务等有关单位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地方职业教育指导咨询机构,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要加强督促检查,压紧压实责任,并每半年向我部汇报进展情况。我部将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教育督导等方式,对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上报国务院,对真抓实干的地方进行重点激励。
各地学习贯彻情况、落实方案,请于2019年6月底前报我部,我部汇总后向国务院报告。
教育部
2019年5月6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七、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新时代新要求、新目标新行动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迈入新阶段
作者: 王扬南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方案》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抓好职业教育的决心。 《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指南。
一、把握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新定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但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职业教育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仍然是整个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必须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二、明确改革总体目标和要求,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理念根本转变
《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方案》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基本完成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方案》强调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要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要将标准化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推进资历框架建设,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
三、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包括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方案》要求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一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中等教育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现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二是健全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标准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创新标准建设机制,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职业标准,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照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三是探索建立1+X证书制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探索建立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1+X证书制度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在部分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试点工作。探索以社会化机制招募培训评价组织,探索结合专业教学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书证融通模式,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探索构建1+X证书制度运行与保障机制。
四是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制定符合国情的资历框架,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实施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机制,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四、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推进育人机制创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方案》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促进校企“双元”育人。要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建立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机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要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要定期修订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要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要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及时更新专业教材。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使用,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二是全面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要主动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应该允许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可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三是打造专业化开放共享的高水平实训基地。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要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改变职业院校教师来源渠道,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完善校企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推动人才双向流动。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 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五、激励企业参与,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密切联系行业企业,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方案》提出具体的激励政策措施,激发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一是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度,发挥政府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的职责,加强政策引导、指导监督,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二是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并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以及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抵免相关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带动中小企业参与。
三是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四是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要发挥培训评价组织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要加强对培训评价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六、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要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二是要发挥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发挥其在重大政策研究、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起草、制订,重大改革调研和咨询,职业教育标准规划审议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职业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是要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要通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要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要通过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四是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要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五是要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要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
—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之思
作者: 刘 晓
国务院于2019年新春伊始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时期深化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方案》作为继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之后的又一个国务院层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磅文件,明确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位置,起到了举旗定向的作用,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了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释放了多项职业教育改革红利。
一是明确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细化了顶层设计。提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的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目标。
二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建立了一批制度标准。《方案》提出了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同时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三是推出一批重大项目,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同时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及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
四是启动一批试点,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上述改革目标的达成,笔者认为重在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即坚定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切实发挥各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保障作用。
一、坚定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最根本的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力贯彻,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必须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好、落实好。
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事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扎根中国大地办职业教育,确保职业教育战线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广大干部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要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思想引领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不折不扣全面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要选强配好学校的领导班子,抓好领头雁,要让政治家、教育家来管理学校。
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稳步推进,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也面临着增速换挡、动力更替、质效改善、体制创新等方面的转型。《方案》中提出的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等内容,都涉及到国家不同部委、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筹,这也是职业教育办学最为复杂和特殊的地方,必须将目标锁定在如何加强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办学的参与,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理解鼓励各利益主体参加职业教育办学的现实诉求,构建一个利益相关方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曾批复由教育部牵头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以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协调的有关问题。但随着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始触及更多诸如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体制机制的“深水区”问题,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协调的部门更加多元,单纯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力度不足,这就需要国家顶层进一步设计成立更为贴近现实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此,国务院于2018年11月20日批复了教育部《关于提请调整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此次,此联席会议制度在《方案》中再次得以强化。与此前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相比较,新成立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重要方面: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级别更高。此次成立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召集人由教育部长改为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并设副召集人两人,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这就凸显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以及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中联席会议制度的权力将更大,改革力度将更强。
二是参与部门进一步增加。此次联席会议制度由过去的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扶贫办6个部门和单位拓展为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9个部门和单位。新增的国资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就是要将近年来围绕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问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诸多瓶颈问题得到突破。
三是职责和权限有了提升。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由过去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长期以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地位不突出、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不够紧密等问题,使得过去的以政府为单一办学主体的体制面临着巨大挑战。
为解决上述问题,《方案》把改革探索的目光转向了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巨大潜能,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目的是要在投资和管理上尽快打破政府办学“单一化”的格局,进行“多元化”选择,核心内容就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管理机构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这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途径,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种由各利益相关方自主参与,基于自主合作的符合共同利益的职业教育治理机制。
政府要彻底改变“统办统包”的局面,政府办学应选择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制约经济发展“瓶颈”的战略产业领域,或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大量紧缺技能型人才的行业作为办学和投资的重点。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境外机构等多种力量办学的比重,形成多个办学主体、多种投资主体共同办学的多元办学格局。
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等部门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产实践的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产教融合“双元”育人转变。但从目前现状来看,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不高,仍然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借鉴“双元制”等职业教育成功范式,可以发现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这既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
今后在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一是要从宏观层面完善政策体系,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中观层面,深化产教融合,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宽松优质的外部环境。三是从微观层面,加强行业、企业主体意识,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增加战略筹码,落实好产教融合企业的遴选工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形成“学校—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优化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环境。
四、切实发挥各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保障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保证职业教育重要地位不动摇。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职业教育事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在教育总体规划、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土地供给以及教师队伍建设中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办事,保障各级职业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就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按职业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来办职业教育、管职业教育,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一张蓝图画到底,既要保障教育公平,又要让人民群众有教育获得感。
今后一段时间,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尽快推动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地方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自身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适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政府要实质性地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学校、企业等在办学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方法引导职业院校的发展方向,整体化推进职业教育。其次,运用多元手段协调各方利益,密切部门合作,赢得行业支持和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互惠互利。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务等,引导职业教育机构面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其三,建立有效的督导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已经经历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向职业教育大国迈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向技能强国迈进”,再到今天的“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四个历史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的战略目标,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不断扩大,办学体制将进一步改善。
跨界、整合和重构: 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三大特
征——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体会
作者:姜大源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而不是一种教育层次的观点,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已有过一些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究。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地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此,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过5~10年左右时间”,将“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旨在“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这是国家在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形势下, 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计,在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的全局性实施方案,具有非常深刻而长远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关键词是转型,即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要从普通教育转向类型教育。从一种类型转化为另一种类型,意味着这是一种范式的变化,就是一种创新。而大凡谈及类型,一般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基于此,要界定与职业教育有着共同特征的事物,就需要从系统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厘清与普通教育的基本区别及其主要联系,以确定实现这种范式转变或转型亦即创新的关键要素,对其予以整体性的梳理,进而确立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不可替代性的基本特征,以确保职业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径前行。
《实施方案》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职业教育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并将其理性地升华为国家策略,使得党和国家关于“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的指示落到了实处。尤其是《实施方案》开宗明义地指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不同的教育类型,这就意味着,职业教育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是有着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和普通教育不可替代的教育特征的。逾8 000字的《实施方案》,内容充盈、视野开阔、底蕴深邃,贯穿其中的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特征的一根红线,可将其归纳为三大特征:一是企业与学校跨界合作的结构形式和办学格局;二是产业与教育需求整合的功能定位和社会价值;三是共性与个性框架重构的设计方法和逻辑工具。
一、企业与学校联姻的跨界合作,是职业教育协同育人的结构形式和办学格局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协同育人的办学格局在于由一元主体转向双元主体: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即往往只有学校这样一个单一学习地点的办学及运行格局的定界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亦即在具有学校与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习地点的双元或多元办学及运行格局的教育转变。
从一元结构走向跨界的双元结构的办学格局,是职业教育作为不可替代的类型教育的第一个特征。
职业教育以学校与企业联姻的跨界合作为其协同育人的结构形式,因此必须有跨界的思考。
普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都是在只有学校这样一个学习地点的参照系下运行的,是一种在教育系统内部结构的框架下实施的教育行为;而职业教育所涉及的全部教育活动,则是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习地点的框架下运行的,是一种在教育系统内部结构及其外部结构相互耦合连接的参照系下实施的教育行为。这意味着,职业教育不仅要注重普通教育所关注的学校、学习和教育这3要素构成的领域,而且还要关注普通教育较少顾及的企业、工作和职业这3要素构成的领域。这表明,职业教育办学的参照系覆盖了与学校和企业两个学习地点相互关联的领域,其定义域的范畴两倍于普通教育。
鉴于此,职业教育跨界办学所构建的企业与学校协同育人共同体的结构,使得职业教育不仅要跳出教育看教育,而且还要跳出企业看企业,出现三大跨越:其一,跨越了企业与学校割裂的桎梏,由此必须关注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学校制度的融合;其二,跨越了工作与学习分离的藩篱,由此必须关注工作规律与学习规律的融合;其三,跨越了职业与教育脱节的鸿沟,由此必须关注职业及职业成长规律与教育及教育认知规律的融合。
显然,职业教育跨界合作的办学格局,使得有资格的企业在职业教育框架下,将成为具有与学校同等地位的一种教育机构,这就大大扩展了教育学关于教育机构的解读。与此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概括来说,《实施方案》至少涉及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的十大举措:①建立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的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和覆盖大部分行业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②推动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万计产教融合型企业;③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④建设大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和大师工作室;⑤遴选、培育和规划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⑥建设大批校企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⑦办好技能大赛、职教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和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进校园活动;⑧鼓励中职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⑨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推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⑩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二、产业与教育链接的需求整合,是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社会价值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生存发展的社会价值在于由单一需求转向双重需求: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即往往只在游离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外、与职业实践脱节、仅关注个性需求的纯学校形式的育人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亦即将创造物质财富的产业需求与培育人文精神的教育需求整合为一体的教育转变。
从单一需求走向整合的双重需求的社会价值,是职业教育作为不可替代的类型教育的第二个特征。
职业教育以产业与教育链接的整合需求为其生存发展的社会价值,因此必须有整合的思考。
普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主要是在学校里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或想象等心理活动及基于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的适应与建构的教学来获取知识的,与学校外部的经济和社会无直接关联,基本上是以升学为导向的教育。而职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则与学校外部的经济社会紧密相关,是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教育。这意味着,职业教育不仅要遵循产业链与教育链、创新链与人才链之间相互衔接的规律,而且还要遵循职业就业需求和教育供给,与个体生涯需求和教育认知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这表明,职业教育必须整合经济发展需求与个性发展需求。
鉴于此,职业教育要整合社会需求与人本需求这两大需求,其纽带是职业,由此必须对职业的重要性予以重新认识。实际上,对人的生涯发展来说,职业比学历更为重要,因为职业具备三大功能:其一,职业是个体融入社会的载体,正是职业这个载体使人从自然人成为社会人;其二,职业是个体生涯发展的媒介,正是职业这个媒介使人从自然人成为职业人;其三,职业是个体张扬天赋的平台,正是职业这个平台使人从自然人成为自在人。
显然,职业教育整合需求的社会价值,使得企业基于经济发展的“功利性”目标与学校基于个性发展的“公益性”目标能够做到有机集成和互补,这就大大扩展了教育学关于教育范畴和教学内容选择的基准与范围。与此同时,还要关注社会各类人群接受职业教育以及就业和创业的需求。概括来说,《实施方案》至少涉及职业教育需求整合功能的十大政策:①建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保持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③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④发展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⑤依据职业标准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⑥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⑦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的个人学习账号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互认定和转换;⑧实施技能大赛选手免试入学政策;⑨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及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⑩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的机制并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
三、共性与个性并蓄的框架重构,是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设计方法和逻辑工具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制度创新的逻辑工具在于由单维思维转向多维思维: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只关注认知的单维度,即学科知识积累、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关注认知与行动兼容的多维度,即知识、技能或资格等行动知识的积累与职业能力的提升并重、升级涵盖升学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教育转变。
从单维思维走向辩证的多维思维的逻辑工具,是职业教育作为不可替代的类型教育的第三个特征。
职业教育以共性与个性并蓄的框架重构为其制度创新的逻辑工具,因此必须有重构的思考。
普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主要在个体就业前或谋职前进行,是基于传道授业解惑的学习,以受教育程度的层次提升为目标,显现为“一条路走到黑”的教育路径。职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则需要在综合考虑诸多教育要素的情况下,要针对普通教育蕴含的共性规律与职业教育独特的个性规律之间的博弈予以辨析创新。这意味着,要辨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实现从共性的教育制度向个性的职业教育制度的重构,从基于存储的仓库式课程结构走向基于应用的工作过程课程结构的重构。这表明,要从“非此即彼”的“二元论”走向“非此非彼又即此即彼”的“不二论”思维, 实现博弈双方矛盾的辩证统一。
鉴于此,职业教育既要借鉴共性的普通教育的制度设计,更要进行辩证的兼容并蓄的制度创新,要对公平、价值和内容三大教育焦点有清醒的认识:其一,从封闭向开放,要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实现横向多类型、纵向多机会的教育;其二,以类型定层次,要健全普职等值而非同类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实现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其三,由存储到应用,进行职业需求导向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实施,实现从知识存储转向知识应用的教育。
显然,职业教育框架重构的制度创新,使得职业教育在应对各类困境和质疑时,要善于运用经验归纳与趋势预测、正向推理与逆向反思、静态构成与动态生成等辩证分析的方法,这就大大丰富了教育学和教育哲学的内容。与此同时,要依据新时代的要求对原有制度予以重构,采用辩证逻辑的工具进行制度创新。概括来说,《实施方案》至少涉及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十大制度:①“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②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制度;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④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聘用、试用制度;⑤企业和学校工作人员相互兼职兼薪的制度;⑥民办职业教育的准入、审批、退出制度;⑦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制度;⑧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⑩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两年来,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与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一脉相承。如果说,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示,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纲领的话,那么,2017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则是路径性指引,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更是操作性措施。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要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要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的指示,就更进一步指明了要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而2018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加对学前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职业教育等投入的决议,又为职业教育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这表明,《实施方案》已成为落实上述系列决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给予了更加清晰的定位,必将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拓展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
作者: 葛道凯
21世纪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工作。2014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两大重磅文件的颁布,我国初步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工作。然而,从实践层面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长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为系统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水平,彰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近期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针对性部署,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一、构建特质鲜明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明确职业教育的独特地位
《方案》指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但同时又指出“我国职业教育还存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方案》明确提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多年来,江苏一直致力于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世纪80年代末就实行面向职业学校招生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此后不断完善招生政策,从2008年起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制度;进入21世纪,江苏又率先试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探索;2012年起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经过多年实践,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基本稳定,目前,形成了以“对口单招”、五年制高职、中高职衔接“3+3”和中职本科衔接“3+4”为主体的现代职教体系结构。总体而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使江苏省中职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人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方案》同时就体系建设提出改革方案,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招生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综合来看,与普通高中生源的大学毕业生相比,通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项目接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较早进入专业技术学习,经过长学时培养,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技能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快适应企业的技术技能需求。
尽管如此,职业教育的独立类型地位仍未得到广泛认可。原因在于,在学制层面,职业教育仍主要局限在专科层次,甚至被称为“断头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的学生要想接受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大部分不得不通过“专升本”的方式转换到普通教育体系。彼时,大部分地区的职业教育体系仍然要依附于普通教育体系,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仍未普遍建立。在江苏,“3+4”等职业教育本科规模仍然过小,与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不在一个数量级。对此,《方案》进一步提出,“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并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同时,《方案》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二)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并行与对等
寻求与普通教育的并行与对等,一直是我国历次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力争在5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其目的主要在于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恢复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及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日趋稳定,在某些年份(如1997年)甚至超过普通高中招生数。20世纪末,受到高等教育扩招、中专就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连续多年滑坡。但与此同时,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技能短缺问题,国务院在2002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随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得以稳定,普职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得到广泛推行。与此同时,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渐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然而,职业教育仍然长期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存在的职业教育饱受质疑,甚至被冠以“二级教育”之蔑称,被看作是低于普通教育的一种教育层次。受此影响,职业教育发展在招生、人才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均受到歧视。在招生环节,职业教育的招生批次通常排在普通教育之后,导致高质量生源很难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在人才培养环节,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水平受到质疑,职业院校存在的价值甚至被弱化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场所;在就业环节,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并不占优势。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而且,《方案》充分肯定了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同时,《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国家战略体系中的地位。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强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融互通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与普通教育可以实现有效沟通。然而,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就像两条平行的轨道。近年来,包括江苏在内的地区也颁布了不少促进普职互动的政策,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二者之间的转换效果并不理想。从普通高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的转换相对较为容易,而从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的转换则困难得多,二者之间互相转换的难易程度截然不同。在此局面之下,急需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方式做出新的探索。
对此,《方案》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普职沟通方式均做出要求。在高中教育阶段,“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等教育阶段,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就江苏而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分流机制,我们提出,结合江苏实际,多举措解决普职分流问题,明确各设区市根据“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职比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机会,推动普高与中职学生双向交流,出台《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延展普职融通时空,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
二、突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这一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定职责
(一)强化职业教育体系培训功能
根据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职业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我们可以把职教模式分为学校本位的职教模式、企业本位的职教模式、社会本位的职教模式以及“学校—企业”综合模式。就此而言,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的职教模式,职业培训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且不系统。然而,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存在的职业教育,其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应该只有一种办学形式。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应该是一个体系,二者都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且应该在办学形式层面、体系运行层面、管理机制层面等实现有机衔接。对此,《方案》明确提出,必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
当前,我们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培训功能,全方位补齐职业培训的短板,从而有效实现职业教育办学形式的创新,将职业教育打造成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类型。《方案》提出,一方面要内部挖潜,开发职业学校自身的培训功能,即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要外部培育,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即调动社会机构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学校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为了避免职业培训市场的无序现象,政府也提出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过程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末端质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进行。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二)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
在办学形式层面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衔接,这也是《方案》着力改革的内容之一。《方案》提出,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普遍实行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更为重要的是,通过1+X证书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即引导培训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开发需要依靠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参与。对此,《方案》提出,“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就江苏而言,正在探索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将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与1+X证书相衔接。
在体系运行层面,为了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衔接,《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同时,《方案》还提出,“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为响应国家部署,江苏省正在加快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实体建设,健全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组织管理体系。
(三)创新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制层面,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分别受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管理,二者之间在招生、培养、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各个环节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能交叉与推诿扯皮现象,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很难形成合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案》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省级及以下层面也应成立相应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使“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真正落地生根,使制约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的管理障碍得到去除,在政策层面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合力。
三、聚焦更高质量服务学生发展这一职业教育体系的首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人才培养模式
对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言,探索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至关重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仍然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探索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水平,也是《方案》改革的重要内容,《方案》提出,“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近年来,江苏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一是建立产教融合基本制度,推动省人大在年内颁布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二是深化校企协同育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学徒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规模,研制推广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三是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省级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成本。
(二)持续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怎样才算是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系统性与终身性发展(长度)、职业教育开放融合式发展方式(宽度)、基于职业特性的职业教育发展与评价(深度)构成的三维评价体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思考模型。
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就无法培育出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也就无法有效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的吸引力。对此,《方案》提出,要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其中,标准化建设是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要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保障毕业生质量方面,《方案》提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等。针对江苏实际,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内外结合、多元并举、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以行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批领军型职业院校作为支撑,为此《方案》提出“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江苏省政府在新近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相应举措: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创建50所左右扎根江苏、引领全国、世界水平的一流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五年制高职办学改革,突出中高职一体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创建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建设10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研究制定应用型本科院校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分类评价,鼓励特色发展。
(三)更好发挥“双师型”教师独特作用
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存在的职业教育,即便是获得了与普通教育等值的身份地位,但如果其自身缺乏办学特色、教育质量不高,那么也将很难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职业教育也很难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教育类型。而保证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尤其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亦即,职业教育要想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对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在当下职业教育比其他类型教育尤甚,这是由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期待,以及职业教育自身高质量发展决定的。
《方案》提出,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应用型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对此,江苏也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标准,地方财政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加强设区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面向行业企业公开招聘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对专业教师进行任教专业核心技能考核,新入职专业教师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
作者:马树超
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59.41万人、在校生1551.84万人,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1.4%、39.5%;高等职业教育招生368.83万人、在校生1133.7万人,分别占普通高等教育的46.6%、40.0%;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上亿人次,形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时代,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更高要求。近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立足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聚焦当前存在的关键问题,指出未来发展目标,提出一系列举措整体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目标任务举措,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优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有着重大意义。
一、聚焦问题导向,正视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困境
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实施方案》注重从问题出发,开门见山地提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实施中存在的六大问题,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只有真正解决这些影响发展的关键问题,职业教育改革实施的成效才能真正彰显。具体而言,首先,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教内部贯通、衔接不畅,职普之间融合度、互认度不强,职前职后一体化水平不高,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亟待提升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难以把握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调研显示,目前具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比例达到90%,但实训基地按照课程计划开展实训、实践教学的有效性仍然需要提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两个建设重点的内容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同时也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创新运营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实训能力。
第三,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不够健全,这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和专业性的工作。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部分构成的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但在同时,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仍然存在供不应求、供非所求、供给失效等问题,比如2000年出台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已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突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质量评价标准等还存在缺失。
第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动力不足,参与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条款的力度、操作性与约束性存在不足等原因,企业参与往往容易流于表面,不够深入,存在浮躁、急功近利的现象。例如,自2014年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以来,教育部先后批准了562个试点单位,但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仅有17家,在第一批试点验收中,不通过、延期和暂缓通过的达到37家,占比30.0%。
第五,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技术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低,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时,存在学历的招用限制和就业歧视。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使一线劳动贬值,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足够的职业尊严,职业生涯发展预期不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话语权不足,导致全社会不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相应劳动岗位缺乏吸引力,社会话语权低又反作用于人才评价标准与机制政策不到位、职业资格证书不完善等问题。教育系统内部也存在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补充”“二流教育”“次等教育”等观念,考试招生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普通教育特点而忽视对职业教育的有效引导。
第六,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仅仅从基本办学条件上看,不同区域间、不同学校间的不均衡、不协调现象还很明显。一方面,半数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8500元以上,尤其是江苏、浙江等省份高职院校校均占地面积超过600亩,建筑面积超过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9000万元,校园、校舍、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已接近或达到国外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但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仍然普遍,半数以上学校在校生规模达不到1200人的设置标准,学校建设规划用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有50%的学校不达标,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问题更为突出。
二、凸显目标导向,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改革
坚持目标导向,才能更好地明确前进方向,更好地规划实现路径。2018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实施方案》进一步将上述要求转化为职业教育改革的具体方向和总体目标,提出基本完成发展模式的“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三个转变”进一步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和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专业特色不鲜明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同小异的职业教育,难以受到社会的欢迎,难以适应经济产业升级的需要。如果不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职业教育就难以成为与普通教育不同的类型教育。
基于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的新判断,《实施方案》围绕改革总体目标,顶层设计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了十大具体目标,并在任务举措中逐一呼应和落实,体现了方案编制与实施的新思路。一是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条件达标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因此要着力从兜底线、促公平的角度,改善薄弱职业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二是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这是教育领域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需要;三是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是新时期引领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四是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五是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这是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动力的创新性制度建设;六是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这是加强“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背景下的新举措,也是健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机制;七是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水平;八是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职业教育教学要坚持育训结合、知行合一、工学结合;九是“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引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十是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简称1+X证书制度)工作,笔者认为,到2035年我们能够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的时候,1+X证书制度将成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的最大亮点。
三、启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重要特色
我国职业教育具有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双重特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职业教育做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目前全国共有全日制职业院校在校生近2700万人,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对提升受教育年限、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学者在研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经验时发现,人均受教育年限与跨越陷阱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赶超型的新兴经济体教育和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明显,而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的拉美与东南亚各国教育发展也明显滞后。反观我国,2009年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至2018年达10.5年,已经十分接近新加坡、日本跨越陷阱时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在此过程中,职业教育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尤为重要的是,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的7成是农村户籍学生,高职院校毕业生的8成以上是家庭第一代大学生,职业院校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成为中西部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的重要通道。
育训结合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属性,“1+X”集中体现了育训结合的特征。围绕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职业教育正在形成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发展特色。一方面职业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努力形成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超过90%,近70%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县市就近就业。在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中,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产业生力军。调研显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分别有近82万名和10万名高职院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产业发展重要的新生力量。《实施方案》提出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对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1+X证书制度有望成为构建国家资历框架、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载体,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四、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完善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制度基础
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现代职业教育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新设计、新安排,具有跨界性的鲜明特征,其综合性、全面性超过以往,因此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改革推进难度。同时,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质量提升与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以高职教育为例,伴随高职院校基础办学能力的明显提升,高职教育质量要进一步提高,进而成为世界舞台,尤其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最大的挑战已经不是校园、校舍和仪器设备水平,而在于缺乏具有约束力的专业与课程建设标准,缺乏适应发展需要、具有时代特征的专业课程体系与高质量教材,加快丰富专业教学标准等质量核心要素,将成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但在当前,正如《实施方案》所指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仍待改进,高质量职业培训亟待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仍需搭建。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一是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提出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办学、教学、质量评价、质量保障等相关的制度建设。同时强调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整体协调推进新时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
二是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要求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持续更新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标准,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同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试点制定国家资历框架,进一步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五、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促进校内校外工学结合育人
十九大报告明确职业教育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国教育大会再次强调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当前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的重大意义。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是推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投入优势资源参与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正在成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2017年,企业提供的高职院校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达215.7亿元,高职院校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达11.8亿元;806家企业主动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比上年增加378家。但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校企合而不深、合而不融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院校的合作依然停留于签订协议层面,企业深度参与不足。239所高职院校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低于1000元,其中,143所职业院校无兼职教师课酬,校企合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传统的学校办学既缺乏行业背景和产业特色,也缺乏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专业教学服务的动力和机制,产教对接困难重重。
《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了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一是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的培育模式,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
二是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并且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认证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三是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高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服务于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
四是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选聘。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产教融合的关键是要将产业的科技发展趋势等先进元素融入专业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过程,推进专业教学对接产业发展,增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供给。《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举措将进一步引领、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入新阶段。
六、强调放管服改革和管办评分离,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成效
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和“管办评”分离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成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把职业教育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有利于多方共办共评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显著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与此同时,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正在形成督导评估、学校自我诊断与改进、发布质量年度报告等多措并举、相辅相成的新体系,成为职业院校提高质量的重要动力。例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对高职院校重在“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引导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服务地方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力;对中职学校重在“办学能力”评估,引导各级政府和学校加快按照设置标准改善条件,规范办学,提高专业教学能力。高职教育连续8年面向社会发布院校、省区和国家三级质量年度报告,有效确立了职业教育新型质量观,包括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府责任、国际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5个维度,并逐步成为职业院校审视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面镜子。但在同时,制订政策不易,落实政策更难。2015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的结果反映,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并不令人满意,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把职业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2017年,对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要求,仍有部分省份的平均水平未达标;有72%的高职院校发放学生企业实习补贴或为学生购买企业实习保险,其中,仅23%的职业院校获得财政专项补贴。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已经开展了两轮,但从实际情况看,评估并未能够像“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等评估工作那样更加引起高职院校的重视。
《实施方案》围绕新时期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合力的目标,提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等系列举措。一是明确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二是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与培训,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围绕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等,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四是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加强了中央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制度协同,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办、国办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新时期,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改革部署已经明确,我们期待各项任务举措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地落实,到2035年,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品牌和优势进一步彰显,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成为建设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的骨干力量,并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各地要科学分配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主责、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认识。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明确方向。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统筹招生、培养、就业各个环节,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三)质量为先。引导各地科学研判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合理承担扩招任务,加大总量性、结构性政策供给,强化资源配置,提升培养能力,确保质量型扩招。
(四)系统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联动,突出地方为主,加强指导督导,强化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综合施策、提升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招生计划。加强中央统筹,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2019年各省份高职扩招计划安排。各地要科学分配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引导各地加强区域协作,加大东部地区院校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投放力度。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职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各类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二)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工作。在2019年高考前组织一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工作,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于10月份面向2019年退役的军人再增加一次补报名。各省份原有高考报名条件保持不变,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三)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可在高考前,也可在高考后。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对于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省份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省份或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地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五)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六)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七)做好就业服务。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八)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政府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实地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中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扩招任务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供给和经费保障,优化资源配置,有质量地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高职院校要深化办学体制、培养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充分释放扩招政策效应,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教育要在脱贫攻坚中找准位置做出贡献
作者: 邹联克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迅速出台,举旗定向、坐标定位、擘划未来,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制订了明确的时间表和清晰的路线图。《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服务脱贫攻坚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是贵州当前的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职业教育必须要在脱贫攻坚大业中找准位置、做出贡献。
一、精准定位,把职业教育办成脱贫致富直通车
摆脱贫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27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初步提出“扶贫先扶智”的思想。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百忙中专程赴清镇职教城视察,听取贵州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汇报。总书记指出,清镇职教城规模大、学生多、专业多,校企合作好,毕业生就业好。要进一步抓好职教扶贫,让农村和城镇贫困家庭孩子有人生出彩机会,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2015年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国培计划”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中再次强调: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提出教师要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才的引导者。总书记的讲话,既是鼓舞,又是要求,为贵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助推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
教育脱贫能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掌握知识、改变命运、造福家庭,是最有效、最根本、最长远的造血式脱贫,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是拔穷根的治本之策。职业教育一头连着教育这个最长远的民生,另一头连着就业这个最根本的民生,是脱贫攻坚的直通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广大青年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打开通往成功成才的大门,多样化培养人才,传授技术技能,促进其就业创业,彻底拔掉“穷根”,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在贵州省同步小康的征程上,承载着特殊的历史使命。
十八大以前,贵州有923万贫困人口,约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10%,贫困发生率高达26.8%,是全国贫困面积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十八大以来,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贵州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有效地消除了贫困,累计减少贫困人口818.8万人(其中,25万人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带动全家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3%,创造脱贫攻坚的“贵州模式”,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盛赞贵州脱贫攻坚经验值得向全世界推广。但截至目前,贵州仍有155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进入了攻克坚中之坚、难中之难的冲刺阶段,让大多数贫困人口走出贫困,是期许更是责任,教育更责无旁贷地成为治本的力量之泉。职业教育必须主动服务和融入贵州发展新定位:致力于讲政治、以忠诚之心圆满答好“政治卷”;致力于惠民生、以为民之心圆满答好“民生卷”;致力于促公平、以务实之心圆满答好“公平卷”;致力于抓改革、以担当之心圆满答好“改革卷”;致力于谋发展、以奋进之心圆满答好“发展卷”;加快特色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努力在脱贫攻坚大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精准招生,让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职业教育
《实施方案》指出,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我们要树立生源是职业教育第一资源的意识,加快完善招生机制,压实教育部门和普通中学引导、宣传、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工作职责,强化精准招生,积极发展“大数据+职业教育”,尽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要加大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县级职教中心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职业教育要更加关注“三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加强宣传动员,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有效甄别,引导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继续落实好“双线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和教育部门及学校这两条线的作用,继续落实好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七长”责任制,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将职业教育免费、资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大规模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就业形势宣传到千家万户。通过春、秋两季招生,用整班交接等方式招收初中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学校,确保贫困地区学生在接受9年义务教育后能继续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现扶贫先扶智的目标。要加快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大幅度扩大高职招生规模。针对深度贫困县和极贫乡镇,继续组织优质职业院校开办精准脱贫班,动员贫困学生入学就读,为同步小康最困难县和极贫乡镇开设脱贫致富直通车。
三、精准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因学返贫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按要求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落实国家普惠政策基础上,实施好省级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就读中职学生免除3年6000元的学费,普惠资助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国家助学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两助三免”,免(补助)教科书费、住宿费,并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就读优质职院校面向深度贫困地区举办的精准脱贫班中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政策,免除教科书费、住宿费。引导社会资助,发挥好“春晖助学计划”“蒲公英计划”“国酒茅台·国之栋梁”等公益助学项目,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学生自立自强,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期间,学校帮助联系或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鼓励支持贫困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真正做到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就学而返贫。
四、精准培养,把贫困家庭学生培养成德技双修的技术技能人才
《实施方案》强调,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各职业院校要针对就读贫困学生制订专门的培养方案,要根据学生原有的学习基础、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培养其道德品质、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从而打造和培养有工匠精神的现代技术技能型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丰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内涵和形式。对精准扶贫班的学生,专业教学以生为本、量身定制,配备好的班主任(辅导员)、好的任课教师和职业生涯规划导师,培养自立自强、德技兼备的学生,使其掌握过硬的就业和发展本领,为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目标定位,紧扣贵州三大战略、五大新兴产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用工需求,加快建成贵州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服务学生精技立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精准就业,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
就业对于学校而言关系招生,对于政府而言关系民生,对于学生而言关系人生。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有一人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后实现稳定就业,是全家脱贫的希望和根本保障。因此,毕业生能否高质量就业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标准。各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重点推荐等方式,实现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结合、学生与员工结合、学习与工作结合,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职校毕业后都能顺利实现就业,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教育系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搭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培育建设“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成长梯队,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创业创新梦想,实现人生出彩。各职业院校要通过将贫困家庭学生培养成为德技兼备的优秀技能人才,顺利就业带动家庭脱贫致富,帮助学生实现自立自强。
六、精准培训,实现“一户一人一技能”
《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院校既要把贫困家庭学生“请进来”实施学历教育培养,又要“走出去”对贫困家庭开展精准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百校扶贫基地”作用,利用职业院校校舍、师资和实训基地开展校政、校企合作的各类扶贫培训,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扶贫、人社、农业等部门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1技能”行动计划,创新进村入户培训、工学结合订单培养,施行“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创业辅导”“研学产销”一体化、农业技能“师带徒”等培训模式,围绕全省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实施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围绕贵州“十大扶贫产业”实施贫困人口农技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和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深度贫困地区实现产教融合,通过参与或举办脱贫产业等方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实现脱贫。针对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产业发展需求,要组织优质职业院校提供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支持贫困大县和极贫乡镇脱贫产业发展。
七、校农精准对接,强力助推脱贫产业发展
包括200余所职业院校在内,贵州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食堂1.7万个,在校就餐学生500余万人,全省学校月均需求采购食堂农产品8000吨,采购金额达10亿元。可以说,教育系统是贵州农副产品最大、最稳定的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从“田头”到“餐桌”直销模式,通过“农校精准对接”、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较大程度上降低学生食堂的采购成本,促进农民订单式生产,提升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同时还有利于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规模和速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要加大统筹力度,把学校物资需求和全省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及能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省内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实现无缝对接。鼓励支持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贵州食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高校充分挖掘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采取“学校+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建立具有示范带动功能的集产学研推于一体的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为高校食堂农产品需求提供基础保障,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省属高校帮百村”“校农对接职校联盟”等活动平台作用,高校到帮扶的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订单式生产等方式,利用高校自身信息、科技、资金等优势,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保障食堂农产品供给,支持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和扶贫产业发展。
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永远在路上
作者: 吕景泉
国务院公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这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重大意义和深影响的大事。《实施方案》提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总体目标,这是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再定位,对职业教育制度的再创新,对职业教育改革的再出发,标志着职业教育步入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在新阶段,职业教育要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准确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深刻理解和切实践行《实施方案》的战略意图、政策精髓和制度要义,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人人,凝聚合力,续写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新篇章。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坚定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使职业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回答好“为谁培养人”这一方向问题,才能在任何时候、遇到任何问题时,不迷失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导向,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人的发展,发挥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弘扬工匠精神,把中华民族的价值观贯穿在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和制度环境。
教育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在新的发展阶段中,职业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进职业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让职业学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落实好“职业教育制度为谁创新”的问题。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育才为国之本。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面对技术发展、时代变革带来的巨大挑战,面对知识获取、教育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坚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职业教育要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回答好“培养什么人”这一核心问题,才能在发展中不偏离主线。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面临的任务最复杂、最艰巨、最繁重,承担的任务难和任务重双重压力。从生源而言,职业教育要承接中考和高考最后一部分学生;从就业而言,职业教育要应对社会覆盖面最大、应对就业岗位最一线、应对职业类型最广泛的就业。应对这样的难题,职业教育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从学生入校到毕业,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校园的一草一木中,融入教职工的一言一行中,融入管理的一张一弛中,构建起方向正确、内容完善、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形成了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每年向社会输送1 000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在每年的新增劳动力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占到70%。
中华民族的未来属于青年人。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青年人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一个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职业教育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全面落实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知识传授、技能学习、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发挥职业教育类型的优势,系统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把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在课堂教学之中、渗透在校园生活的环节之中、延伸到学生发展的方方面面,内化到学校建设和管理的细节之中,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素质过硬的技术技能人才,回答好“职业教育制度为什么创新”的核心问题。
三、夯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中,在推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进程中,坚定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回答好“怎样培养人”这一路径问题,才能在发展中不失去本色。
从150多年前的福建航政学堂“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天津试行“半工半读”教育,再到当今新时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业教育办出了特色,走出了自信。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已经深化到职业院校办学的方方面面,订单培养、校中厂、厂中校、现代学徒制等广泛开展,60多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近1300个职教集团促进了学历教育与职工培训相结合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在全国基本形成了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政行企多元办学的新格局。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路径和关键举措,是职业教育的本色、底色所在。《实施方案》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和“建设多元办学格局”中,从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多措并兴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6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在区域发展上,职业教育必须更加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及时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上,坚持职业学校与产业、行业、企业共同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联合开发教学内容和模式,合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途径,通过整合资源、相互对接、协同联动,将专业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实到教学与实训的各个环节,落实产教间的融合、校企间的合作向纵深、向内涵推进,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格局,落实好“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路径问题。
四、深化职业教育制度创新,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
中国职业教育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多年来,在借鉴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学习世界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职业教育,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增强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这一办学方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回答好“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走什么路”这一问题,才能在改革中不失去特色。
各地制度创新有各地的特色。行业办学是天津职业教育的突出特色,全市80%以上的高职和50%以上的中职都由行业举办或具有行业背景,天津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推动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形成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的产教融合发展新模式。畅通了“政、行、企、校、研”的“五方携手”新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教育主管、行业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发展特色,做大做强做优天津职教。
天津是我国近代工业发源地之一,天津职业教育始终坚持制度创新,19世纪孕育了“工学并举”的职业教育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成为全国“半工半读”试点城市;2005年成为首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2010年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2015年成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作为试验区、示范区,天津在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京津冀协同发展、东西协作职教帮扶、安教乐道职业教育之品、职业启蒙等领域机制创新层出不穷,《关于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的八项举措》《关于构建天津市现代职教体系开展职业教育长学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创新源源不断。
2016年初开始,天津作者、首创并率先主导推动实施了“鲁班工坊”建设。“鲁班工坊”一经设立,就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认可,迅速成为了中外人文交流的国际知名品牌。目前已建成泰国、英国、印度、印尼、巴基斯坦、柬埔寨、葡萄牙共7个“鲁班工坊”。2018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明确将在非洲设立10个“鲁班工坊”,向非洲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天津市出台了《推进本市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试点方案》(津政办函〔2018〕16号),成立了“鲁班工坊”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5日,在习近平主席的见证下,张国清市长与葡萄牙塞图巴尔市长签署共建“鲁班工坊”协议,并亲自为葡萄牙鲁班工坊揭牌。“鲁班工坊”登陆葡萄牙,标志着以天津为代表的中国职业教育得到西方先进国家的认可,标志着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话语体系、标准体系,经过示范区建设,上升到新的高度。
创新是社会进步发展的灵魂,是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第一动力。天津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制度创新,才能形成中国特色,才能让中国职业教育走向世界。
五、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确立了以“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经济发展道路,经济发展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创造“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打造“中国质量”和“中国标准”。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有质量”清晰指明了未来教育发展的一大着力点,要求教育从“广覆盖”向“有质量”迈进,开启了教育质量的新时代。《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和核心任务,这既是回应和解决民生的重要内容,更是提高教育内涵建设的迫切需求,是增强我国教育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定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健全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回答好“用什么保证人的培养质量”这一内涵问题,才能在发展中不断提高。
标准是质量的保证,是实现高质量的关键。中国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全国拥有1.21万所职业院校,2517.19万人在校学生,经过多年努力,制定和实施了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建设标准、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及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766个新修订的高职专业目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410个高职教学标准、70个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11个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1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和标准,形成了“制度规范基础上的标准体系”。
标准是衡量工作质量、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尺度。《实施方案》提出要从“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通过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来进一步提高质量。要实现有质量的发展、高质量的培养,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在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职业教育需要在已有制度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标准意识,推进树立标准理念,在办学理念、教育教学上探索标准化流程和教育行业标准制定,以标准推进质量的落实、落细、落小。要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加快构建职业教育1+X国家标准,实行1+X证书制度,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专业能力证书互通衔接,加快建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做到政府主导的国家标准与地方、职业学校自主标准互补,形成职业学校办学有标准衡量,人才培养有质量保证、国际发展有通行话语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的目标,落实好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内涵问题。
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前提,是人才待遇、督导评估等多项保障的重中之重。目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和多元办学格局(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确立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责任,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回答好“如何落实职业教育经费”这一保障问题,才能让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是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总量持续增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大幅增长、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加快了职业教育发展。截至2017年底,各地均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生均拨款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2017年,全国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09.92万人次,资助金额365.29亿元。
重视教育,投入为基,人才为本。职业教育仍是各类教育中的“短板”,生均经费水平一直处于偏低水平,投入的总量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其培养规模和应有地位、作用不匹配,远不能满足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实施方案》在“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中重点强调了各级政府在投入上的职责,要求“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切实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大对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要求“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提升待遇,“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落实好“职业教育制度创新可持续”的保障问题。
七、建立更加广泛的决策参与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直接和最为紧密,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办好职业教育,需要调动各方面举办和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各方力量的参与协作。早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2004年6月,国务院批复正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11月,国务院再批复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更加广泛的参与机制,回答好“如何落实职业教育突出位置”这一统筹问题,才能在发展中不断巩固。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体制创新,强化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和支持,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出台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等,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更加有效地加快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好“如何进行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顶层设计”的统筹问题。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
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年4月16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近年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称“双高计划”)成为高职教育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刚刚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提出,“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双高计划”将决定着中国职业教育往何处走,办成什么样,具有什么样地位。面对如此重大且影响深远的计划,高职院校必须审时度势、超前谋划,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既要办出中国特色,又要具有世界水平,引领带动职业教育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为支撑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院校,关键要解决好“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的问题。
一、新时代职业教育怎么看?
《实施方案》第一句话即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判断,不仅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为我国职业教育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对职业教育做出重要指示时就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国际上,“德国制造”之所以长盛不衰,与其拥有大量一流技术工人、发达的职业技术教育分不开。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战略,作为应对危机、促进就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要举措。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重要。
(一)职业教育是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密切联系行业企业,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高技能人才是支撑。有关数据显示,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产业生力军。实施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
(二)职业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的关键一招
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直接面向就业,特别是青年就业。教育部公布数据显示,我国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超过90%,近70%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县市就近就业。职业教育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成就出彩人生,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都在1000万人以上,总量压力非常大,同时还有约3000万人生活在贫困之中,脱贫攻坚任重道远。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职业教育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办好职业教育,是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的呼声。
(三)职业教育是深化教育改革、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突破口
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分两个阶段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教育要力争在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当前,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已经进入了世界中上行列,发生了全方位变化,实现了系统性提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距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只剩不到2年时间,任务非常艰巨。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而建成教育强国,需要进一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职业教育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和历史欠账,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也能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
(四)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走向世界、对世界做出贡献的精彩样板
我国职业教育从诞生那一天起,就顺应并适应了经济发展需要,带有浓厚的、鲜明的中国特色烙印。目前,年均输送近千万毕业生、培训近亿人次、帮助约300万家庭的子女实现第一代大学生的梦想,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若以立法为标志,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概念的国家是中国,在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个国家是2004年予以立法的瑞士,其他国家基本没有这一概念。可以说,我国对世界教育所做出的贡献,特别是能为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树立榜样的,只能是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
二、实施“双高计划”怎么办?
实施重大项目是我国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抓手。即将启动实施的“双高计划”,《实施方案》将其定位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和职业教育“下好一盘大棋”的重要支柱,必将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双高计划”的出发点是办好职业教育
我国职业教育之所以能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学校名称上坚持职业教育特色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变。“双高计划”是一项全方位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清醒,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二)“双高计划”的目的是引领
通过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的“清华、北大”,把改革发展的“龙头”舞起来,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建设一批契合产业发展需要和适度超前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服务和引领产业发展。通过建立持续支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发展的机制,推动职业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突出类型特征、强化内涵建设,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三)“双高计划”的焦点是学校和专业建设
围绕学校和专业做文章,核心任务有两个:一个是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率先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试点等,真正培养出社会和企业急需的高质量人才,建成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另一个是补齐高职研发短板,突出应用特色,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根本,建设一批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双高计划”的目标是“三个离不开”
《实施方案》明确要“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骨干专业(群)”,就是要建设一批“地方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的高职院校。地方离不开,就是学校发展要服务国家战略,要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红利。业内都认同,就是要通过着力建设一批服务、支撑、推动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高水平专业(群),让行业和社会都认可。国际可交流,就是要探索一条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走向世界的舞台中心,与国际社会共享中国职业教育模式、标准和资源。
三、高职院校“怎么干”?
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院校,绝非一日之功,也绝非哪个学校一家之事,需要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更需要学校之间加强交流合作、互学互鉴、携手并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1993年建校以来,始终高举改革创新这面大旗,始终坚持在服务国家战略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学校时刻牢记自身的使命担当,率先启动相关建设,努力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新经验、新路径。
(一)方向把得牢——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实际行动。成立党建与世界政党研究中心,以高水平党建研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实施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基层组织力、建好教师党支部“三大攻坚”行动,着力提高党建工作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编写出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深圳探索与理论研究》,以深圳为样本深入剖析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帮助特区青年学生树立“四个自信”。
(二)前沿上得去——打造智能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紧跟产业前沿,紧贴深圳四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布局专业,开设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招生专业85个。紧跟技术前沿,与华为、ARM、阿里巴巴、平安、比亚迪、裕同、天健等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紧密合作,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ARM智能硬件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平安金融科技学院、比亚迪应用技术学院、裕同数字图文学院、天健建工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校企共同制订专业标准、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师资团队、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在服务一流企业中成就自身一流。力争到2023年,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匹配度超过95%,与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领军企业共建专业比例超过60%。
(三)企业离不开——打造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主动在科学的技术化和技术的产业化链条上寻找位置,坚持以应用技术研发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引进一批由诺贝尔奖得主霍夫曼教授、长江学者孙立宁教授等海内外高端人才领衔的重量级团队,成立霍夫曼先进材料研究院、智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研究院、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院等高端平台,为珠三角产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3年,服务深圳地方高成长中小企业比例超过10%。
(四)百姓用得上——打造深圳市民终身教育学校和全国职业教育师资重要培训基地
坚持“市民的需求在哪里,就把学校办到哪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办最接地气的高等教育。与深圳市民政局、大鹏新区、西丽街道等合作,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大鹏新区社区旅游学院、西丽社区学院等一批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为市民输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200多所中职、高职院校,目前,已为全国680余所职业院校培训骨干教师1.2万余人,连续5年名列全国第一。
(五)国际叫得响——推动职业教育“深职模式”走出去
成立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研究院,加强对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研究,凝练出职业教育“深圳模式”。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权,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充分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的国际组织体系,“借船出海”,组建国际平台,举办国际论坛,向国际职业教育界发出“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形象”,输出“深职模式”。推进与世界职业学院与技术大学联盟合作,争取将联盟秘书处设在学校。马来西亚全国各类职业院校全面对接学校标准。在保加利亚成立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输出学校电子通信专业标准。与招商局港口合作,定期培训全球港口航运管理人才。力争到2023年,办学模式、专业标准在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得到推广。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实施方案》以改革和落实为主基调,提出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坚定意志和狠抓工作落实的坚强决心,开启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我们要牢牢抓住这个大有可为的政策红利期和发展机遇期,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特别是“双高计划”1+X证书制度试点等战略部署,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教育部印发“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促进书证融通。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培养培训过程。从试点做起,用改革的办法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有关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二、试点内容
(一)培育培训评价组织
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关评价证书缺失的领域中规划准备一批的原则,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试点本着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逐步推开。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热心支持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对学习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学习者职业技术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评价组织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设立有关技术组织,做好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创新标准建设机制,编制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试点实践中充分发挥培训评价组织的作用,鼓励其不断开发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
(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评价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资源,与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加强对有关领域校企合作项目与试点工作的统筹。
(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试点院校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考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新入校园证书必须通过遴选渠道,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引入。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五)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要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研制相关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学生和社会成员在按规定程序进入试点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院校和学生自主选择X证书,同时加强引导,避免出现片面的“考证热”。
三、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
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备案。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
(二)进度安排
2019年首批启动五个领域试点,已确定的五个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试点院校,并启动有关信息化平台建设;陆续启动其他领域试点工作。2020年下半年,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区域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激励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将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相关工作列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范畴,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确定证书培训考核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试点院校党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按有关规定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
(二)强化基础条件保障
各省(区、市)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参与实施试点的院校倾斜,支持学校教学实训资源与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学校建好用好学校自办、学校间联办、与企业合办、政府开办等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要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实施培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和试点院校要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评价组织要组建来自行业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高素质专家队伍,面向试点院校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
(四)建立健全投入机制
中央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各省(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有关考核费用。凡未纳入1+X证书制度试点范围的培训、评价、认证等,不享受试点有关经费支持。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建设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集政策发布、过程监管、证书查询、监督评价等功能的权威性信息系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将进入服务平台,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并提供网络公开查询等社会化服务,便于用人单位识别和学生就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证书考核、培训及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新技术平台,开展在线服务,提升学习者体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现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23日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建设全社会终身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构建国家资历框架,提高国民素质,建立推广国家职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和全社会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水平提升,解决目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部分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十分短缺的问题,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要求,做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动员、指导、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完善、发掘、推荐国家职业标准,构建新时代国家职业标准制度体系。通过组织起草标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推介国内优秀企业标准等充实国家职业标准体系,逐步扩大对市场职业类别总量的覆盖面。教育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培训评价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三同两别”原则管理,即“三同”是:院校外、院校内试点培训评价组织(含社会第三方机构,下同)对接同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两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在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具有同一效能。“两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参与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分别自行印发。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依托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培训评价组织的招募和遴选工作,入围的培训评价组织实行目录管理。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及证书实施情况向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两部门严格末端监督执法,定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遇到具体问题,可通过部门协调机制解决。重大问题可通过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
一、1+X证书制度是契合类型教育的评价制度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明确了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任何一种类型教育都要有与其教育功能和活动特征相契合的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职业教育是使人与职业相结合的教育过程。学校职业教育不仅要具备正规学历教育的规范性、严谨性,也要有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灵活性、针对性。因此,对学校职业教育学习成果的评价及证明应是学校教育的普遍性与不同行业企业职业要求的特殊性的有机结合,这是建立1+X证书制度的逻辑根源。
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跨界、跨行、跨域特征,教育活动特点往往归纳为一对矛盾要素的对立统一,譬如“产—教”“校—企”“工—学”“理—实”“双元”等,1+X就是学校学历教育和社会用人需求两个方面要素的对立统一,反映出职业教育活动的内在规律。经过学校和社会共同认可的职业教育标准,不仅是针对学龄人口的国民教育标准,也是针对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源开发标准,既服务于学校与学生,又服务于社会与企业员工。从这个意义上讲,1+X证书制度是教育制度,也是就业制度。
教育目标、教学标准、培养模式、评价制度是类型教育的环环相扣的核心要素,决定着课程体系、组织方式、教学主体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将1+X证书制度作为学校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就意味着办学方式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要积极利用企业等外部力量“双元”协同育人;教育标准是学校内部标准和行业企业等社会用人标准的有机结合;人才评价是对学校自主评价和学校之外社会化评价的综合应用。1+X证书制度促进了职业院校评价向社会开放,也必将增强职业院校评价的社会影响力,将教育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需要注意的是1+X不是一个证书,而是两种证书的有机结合。“1”与“X”相对独立,发证主体不同,评价标准和规范不同,均有各自的社会公信力。在院校内推广使用的“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把关和背书,它不仅是技术标准或行业企业标准要求的准确体现,还应该是能够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教育或培训标准,这一点与国务院其他部门或市场中流行的社会化证书有所不同。当然,这种“X”证书除了服务于院校人才培养之外,还可以面向企业职工或其他社会学习者,独立地承担技术或技能评价功能,并可纳入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账户。
此外,在职教20条的工作具体目标中提到,“到2022年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这两句话联系起来理解,1+X证书制度可能会作为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在人才评价方面的一个要求,毕业生是否取得、有多少比例取得“X”证书也是判断转变与否的一个标志。
二、1+X是实践基础上的制度设计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就正式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之后的25年中,前10年在职业院校开展了“两种证书”试点,后15年着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双证书制度实践探索不断深化,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实行双证书制度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现代科技革命对传统产业体系和社会分工体系产生着巨大影响,相对于不断涌现的新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开发速度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同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国家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做了较大幅度减少,目前仅保留了140种,除了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权益等资格类证书之外,将职业(工作)规范要求、职业技能评价等责权下放给行业企业。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不够、更新周期长,出现不够用、不好用、跟不上的情况。
二是由行业企业组织开发的社会化证书,总体而言,通用性强、认可度高、含金量足的不多,大多数证书存在着口径宽窄不一、内容交叉重叠、稳定性不足、适用范围不广和规范性不强等问题,还不能满足职业院校人才培养需要。
三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的社会化证书主要应用于职业领域,并没有考虑学校职业教育的特点和需要。加之双证书出自不同体系、适用不同规则、遵循不同逻辑,各有各的标准,彼此融合起来难度较大,难以在同一个课程体系和教育过程中落地。
双证书中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纳入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的理念无疑是正确的,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证书覆盖面不够、不能及时反映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培训模式证书管理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等,亟待寻求新的制度支撑。可以说,双证书制度为1+X证书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但1+X证书制度在概念、定位、“X”证书开发建设主体、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更重要的是1+X作为一个整体成为学校职业教育的制度基础,“1”与“X”教育培训对象相同、内容互补、目标同向,相比双证书中两种证书之间关系有了质的区别。将“X”定义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概念不同、口径不同、划分的等级层次也有不同,所以1+X不是双证书制度的延续,也不是双证书制度的“升级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归类于职教法第八条“培训证书”范畴。按照职教20条规定,这类证书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由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开发、考核、颁证,采用社会化建设机制,职业学校负责1+X证书制度的具体实施。这些做法都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培训证书开发建设管理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三、如何处理X与职业资格证书关系
实行1+X证书制度之后,职业学校是否继续推行“双证书”制度,如何处理“X”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关系,需要有一个明确意见。
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培训活动仍有普遍意义。
一是职教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有法律依据。
二是部分行业从业条件设置了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比如海事局对于从事航海作业人员有两类(专业合格证书、适任证书)10余种证书要求,又如从事医疗服务、教育服务需要有医护或教师资格证等,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三是目前职业学校承担了大量面向社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这是职业学校的重要办学功能,需要保留。因此,在将来广泛推行1+X证书制度,是否保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需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要求,由各职业学校自主确定,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如何看待“X”与其他社会性培训证书的关系。目前由行业企业组织等开发的社会化证书非常多,这些证书总体上应归类于职教法第八条“培训证书”范畴,少数由行业颁发的带有准入性质或权威性水平评价的证书也具有资格证书功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业者适用。对那些水平较高、具有职业资格性质的证书仍可以归为“双证书”制度教育的范畴在职业学校中的推广使用;对那些不够规范、认可度不高、通行性不强又确属市场需要的,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开发力度,便于院校采用。
社会上还有一些证书对于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有一定帮助。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计算机考试、托福、雅思等,还有其他一些在国内外流行范围比较广的证书,可否作为X纳入1+X的框架中来?这里应考虑有两个判别标准。
其一,是否属于“职业技能”范畴,可以是行业企业普遍认可的职业技能,也可以是软技能,但不能强拉硬拽,与职业技能不沾边的不宜纳入。如,托福考试培训是为了留学而不是为了工作,尽管对提高英语软技能有关系,也不应该纳入。
其二,这些社会培训在纳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目录管理之后,愿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标准及题库,愿意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否则无法评判这类培训证书的水平,也就无法为其背书。
显然前面列举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不会提供标准和题库。对于此类证书,应把选择权交给学生,不宜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做硬性要求,也不宜作为1+X证书制度涉及范畴。
四、1+X是相生相长的标准体系
职教20条提到,“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也就是说,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是基础与拓展关系,“1”具有基础性、主体性,要解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职业对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教育,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X”具有针对性、引导性、先进性,解决职业技能、职业素质或新技术新技能的强化、补充或拓展问题。从职业院校育人角度看,1+X是一个整体,构成完整的教育目标,“1”与“X”作用互补、不可分离。
放在同一个教育过程中,“1”与“X”有融合、置换、补充三种关系。“融合”是指同一个教育过程获得两个证书,获取“X”证书的学习时间与获得学历证书的时间基本重叠,“X”证书的口径与专业口径基本一致,覆盖职业岗位范围较大,行业通用性较强;“置换”是指同一个教育过程分成若干个部分,拿出其中的某个部分由负责“X”证书和标准开发的培训评价组织来提供,“X”证书的口径对应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或任务集,适用范围可能有区域性;“补充”是指面对新出现的职业或者传统职业出现的新技术、新要求,职业院校暂时没有能力开出的内容,由培训评价组织来承担,“X”证书的口径对应专项能力或技术技能单元,适用范围比较大。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相当于由培训评价组织替代了学校教育,这种情况可能比较少,也不一定提倡;第二、第三种情况可考虑作为“X”证书和标准开发的重点。
1+X是相生相长的标准体系,因为“1”与“X”都以职业院校的专业及其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为证书与标准开发的背景,并共同应用于同一个教育过程中。两者结合得好,将有利于增强学习者职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质,有利于推动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就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1”与“X”的相生相长还体现在他们之间的“配伍”关系,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中职、高职、职教本科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一一对应,这样的话容易将职业技能等级变成又一套学历体系,“书证同质”会失去1+X证书制度的改革意义。在试点安排中,中职学校主要考虑初级与中级,高职主要考虑中级与高级,这只是试点工作的需要。
如何建立起“1”与“X”的“配伍”关系?关键是要以行业企业的社会用人层次和标准来确定“1”的学历层次与“X”证书等级的对应关系。如,某行业中若干家企业的同一个人力资源层次要求是高职毕业生(1=高职)、中级职业技能等级(“X”=中级),则形成了这个专业对应的这类企业用人层次的“1”与“X”的匹配关系。所以,1+X证书制度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做好专业调研和企业职业岗位与用人需求分析,绝不是随便拿来一个“X”就行,否则“1”与“X”就称不上相生相长了。
五、X开发机制体现出治理体系新变化
职教20条规定:“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这说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开发主体不是政府机构,不是职业院校,也不是行业协会或其他研究机构、事业单位,而是“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这是一个新概念,也是制度设计的要点之一。
谁会成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教20条中提出“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可见,培训评价组织的原形是培训机构,应具有职业培训资质、标准开发经验、技能评价能力、优秀培训业绩、合法经营纪录,有基础、有实力、有队伍、有影响,受到业界广泛认可。目前,我国职业培训机构虽然比较多,但普遍以开展培训为主,较少涉及标准制订和管理。看来,从以培训为主业调整为培训与评价兼有,甚至以证书标准开发、培训指导、评价考核、证书管理为主,还需要加快现有培训机构的转型、提质、升级。培训评价组织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出现,尚有一个扶植培育的过程。各级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善待新鲜事物,热心支持培训评价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让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开发建设主体,对考核、颁证等相关业务活动以及证书水平、质量、声誉负总责,体现了国务院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中实行“放管服”改革的决心,是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是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大格局中的一块重要“拼图”,是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的新变化,对于促进办学模式由参照普通教育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有积极意义。为此,职教20条中还专门就政府职能转变和职责定位问题提出“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 同时要求“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
六、分工协作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X证书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利益相关方的实际利益,也将深刻改变职业院校办学活动。为了把握好改革方向,职教20条提出“从2019年开始,首先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应包括若干个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X”证书与标准开发建设、培训大纲及教材开发、考试题库建设、培训站点建设、考核站点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学分银行建设、相关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培训、考核、颁证、信息查询服务、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此外还涉及标准制订规范、流程、技术等元问题研究和相关基础制度建设。
职教20条明确了人社部、教育部的职责分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并明确“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两部门还要负责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评价监督管理体系,以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及相关管理工作。相应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职业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改革,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培训评价组织承担“X”证书与标准的开发建设,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着证书制度改革的成效。制度创建伊始,培训评价组织所代表的社会利益显然要远大于自身利益,要有国家担当、国际视野、长远战略、奉献精神,要有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方能承担起重要使命。“X”证书的开发既要聚焦学校职业教育问题和需求对症下药、量身定做,更要符合行业企业技术发展和生产需求实际,因此,证书和标准的开发建设离不开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还要切实担当起组织协调各方的重要责任。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试点学校是1+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也是主要受益方,要根据职教20条精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带头人和教师团队,支持、配合、参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有关“X”证书和标准的开发建设工作,提出“X”证书开发需求建议,为实施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创造条件成为“X”证书授权培训或评价站点,做好培训师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选定试点班级,协调安排教学计划,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培训评价组织的指导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X”证书的培训或评价工作。
三是试点参与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四是按照要求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推广、总结工作,并重视加强1+X证书制度试验研究,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贡献力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
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国家职业教
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第三条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整体制度安排,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中统筹推
进,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认证标准、评价办法,指导各地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储备库,
做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
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区域内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
设培育、认证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培育条件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
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 3 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3.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 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六条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第七条 条 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章 建设实施程序
第八条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筹部署。
第九条 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
1.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建设培育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2.复核确认。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有关方面,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复核,符合条
件的纳入建设培育范围,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向全社会公示。
3.建设培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结合组织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鼓励
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
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培育举措。建设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 1 年的建设培育期。
4.认证评价。在各地推进试点工作基础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指导省级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第三方评价。
第十条 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上述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第四章 支持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省级政府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
第十二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
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 3 年由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
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第十五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资格,且 5 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1.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
虚假不实信息的。
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六条 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 七条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教深度融合 校企双元育人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石伟平,郝天聪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开宗明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与以往相比,本次《方案》改革力度颇大,直面问题要害,并针对职业教育内外部改革的关键问题提出战略性解决方案。《方案》仍然延续了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问题的关注,并且在几个关键领域提出实质性的改革策略。
1.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诞生于工业革命时期,其主要标志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出现。同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传统学徒制逐渐趋于瓦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校职业教育与学徒制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现代职业教育实际上是沿着两条主线发展的:一条是学校职业教育,另一条则是职业培训。关于现代职业教育究竟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还是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在二战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前者以巴洛夫为代表,他认为,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可以根据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期性的人力资源预测,通过职业化的学校课程培养一定数量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力资源。相反,福斯特提出著名的“职业学校谬误说”,强调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职业化的学校课程不能决定学生的职业志愿,也不能解决失业问题,简单的人力资源规划不能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依据。
实际上,两种理念孰优孰劣,很难做出绝对判断,世界各国根据本国需要,逐渐形成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企业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就此而言,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即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新世纪以来,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日益受到青睐,尤其强调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对此《方案》提出,要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探索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发挥校企双元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是,借鉴德国“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对此,《方案》强调,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将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融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其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其二,校企联合开发,并定期更新教材与信息化资源。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其三,将企业最新技术融入教育教学。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2.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专学校多由行业部门举办,技工学校多由国有企业举办。通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组织内部就可以解决。而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为了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方面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原来隶属行业部门管理的学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另一方面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去除包括教育在内的企业非生产性功能。
上述一系列改革,使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失去稳固的组织基础。自此以后,企业变成完全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教育责任,因此,校企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而职业学校由于人才培养需要,只能依靠私人关系、政府牵线等方式,去市场中寻求校企合作企业。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重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体系的构建,不仅极为复杂,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应该明确认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这是我们必须尊重的事实。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要改变传统的“拉郎配”方式,尝试构建一种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对此,《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改革举措。一是拓宽合作领域,寻找利益结合点,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二是通过改革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学校内部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方案》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三是通过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发展历史很短,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意识与文化也需要较长的培育过程。
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深化区域产教融合力度
产教融合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所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国家层面统一推进产教融合难以有效落实到行动层面。而从学校层面力量又相当有限与薄弱。因此,从区域层面着手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则一种更具操作性与可行性的方式。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来看,省域产业发展特征较为明显,地市或县域产业发展更为单一、集中,对于产教融合的深度展开更为有利。
目前来看,区域层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学校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在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省域或地市域职业院校(包括应用型本科)的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建立区域产业需求清单与院校专业供给清单,推进区域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以及研究生层次的专业水平与产业水平对接。对企业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培训两个方面。对社会大众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等方面。也就是说,在综合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群体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差异,探索功能更为多元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
为了深化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力度,《方案》提出打造功能更为多元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即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当然,实训基地在功能发挥上也有侧重点,其最主要的功能仍旧是服务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方案》也提出要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4.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制度
职业教育要想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比,职业教育教师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师型”。“双师型”主要体现在对其能力结构的复杂要求,即不仅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能力。然而,目前来看,我国“双师型”教师的短缺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长期以来,“双师型”教师无论是引进,还是培养,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引进环节,主要的障碍是招聘制度与薪酬待遇等。由于学历限制,不少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无法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由于薪酬待遇的差距,不少高技能人才即便进入了职业院校也很难留住。在培养环节,我国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职教教师通过普通师范以及其他理工和综合类高校培养,即在相关院校接受师范类或专业类的课程培养,到岗后再进行一定的培训。优点在于,有一批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职校教师队伍,提高了职教师资队伍的层次;缺点在于,专业课教师教学能力不足,文化课教师职校教学不适应,实践课教师职场经验缺乏。另一种是通过独立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培养。优点是学生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较有优势;缺点是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学生就业前景堪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优势不明显。
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制度,《方案》提出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招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打破学历限制,提高教师待遇。《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方式的改革,重点在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举措如下: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
5.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一体化建设,消除管理体制障碍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追求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体化逐渐成为全球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股新趋势,最具典型代表的无疑是现代学徒制的复兴。
回顾历史,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分离,职业教育与培训一直未能整合成完整的职教体系。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招生、培养、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均涉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然而,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现象仍较为严重。职前阶段,育人的教育体系与用人的劳动体系分离,时常导致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匹配;职后阶段,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主要归劳动体系管理,教育体系对此参与不足。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我国会出现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并存的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消除管理体制的障碍,对相关管理机构有机整合,制定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基于上述背景,《方案》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二者分工协作的水平。如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创新铸造新时代职教“双师型工匠之师”
——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体会
作者:邢晖
建设强国,必兴教育,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教育强国,必强教师,“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之源;没有高水平的“工匠之师”,就没有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力求落实和创新
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最高规格的职业教育和教育工作会议相继于2014年和2018年召开,关于教育、职业教育和教师的重磅文件密集颁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期职业教育、教育和教师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2019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又成为一个标志性的号角,吹响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集结号。
(一)《实施方案》意义重大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颁发,恰当其时,意义深刻。
一是落实精神。它是落实《职业教育法》,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的细化产物,是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国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中国教育现代化面向2035等教育政策在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篇章,是推进教育整体改革“组合重拳”之一。
二是高位谋划。它是职业教育立足于深化改革、体现国家意志的顶层设计,描绘了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具体指标,以及20条多方位多要点的改革措施。
三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凸显职业教育跨界、开放、复杂、多样的类型特征,体现了国务院统筹、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特点,显然是多部门协商博弈的最新结晶;文中除了突出各级各类学校职业教育内容外,还涉及各级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其他类型学校,是综合性较强的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方案》亮点突出
此方案共分7个部分,20个条目。概而言之,重点和亮点主要有:
一是“三个转变”的时代特征和任务: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关注点是“50+150+300+一批”的“院校+专业群+实训基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4个建设项目。
二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突破点在开启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点,加强关键要素的标准体系建设,职业院校实施“育训并举”“学分银行”与学习成果的互认互换。
三是建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社会多元办学的体制机制,亮点在选建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实质性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四是健全职业院校内部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等系统化人才培养体系,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机制改革为动力,关注点在突出了教师、教学、教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企业引进师资,校企双向流动,加强实践性教学,等等。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再出新招实招
在《实施方案》中,教师被单列一条,即第十二条:“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除此之外,与师资问题有关的内容还有十几处,可谓是文之重头。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总结的“九个坚持”之一,“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结合近年来相关的文件分析,此文本呈现出一些新亮点,有些是明显新信号,有些是背后可拓展的新空间。许多可关注点、延伸开拓点,存在于全文的字里行间。新时代,职教师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标准、新路径、新机制、新保障等值得思考。
(一)满足两个需求,树立教师新理念
《实施方案》在总要求中提到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既指向职业教育,又指向职教教师。新发展理念实质上是要满足“两个发展需求”,即职业教育和教师工作,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实施方案》在指导思想和总原则中,强化了新思想:一是服务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二是主动适应意识,“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适应和推进“三个转变”。三是改革和优化意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四是合作意识,“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五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以学生(学员)为中心、注重需求、结果和质量,是教师应有的新理念。
(二)提出三个定量指标,确定师资建设新高
《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2年的几个具体目标,涉及办学条件、高校转型、双高建设、职教标准体系、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定性和量化指标。关于教师最直接的目标表述有二,间接有一。
指标1:“‘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这项指标,一是再次强化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此前相关说法还有一体化教师、教练型教师、工匠型教师等。二是规定了“双师型”教师的特征,即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重素养。长期以来,对“双师型”教师有多义多解,如“双证书”说、“双职称”说、“双能双素质”说、教师团队“双结构”说,还有这些要素的各种叠加;最通常的释义是“双能双素质”要求,对于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指导课等不同科类的教师也都适用。三是“双师型”教师的数量目标,要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总数约为133.2万人,“双师型”教师数量为45.56万人,占比约为34.25%。其中,中等职教专任教师是83.4万人,“双师型”教师约26.42万人,占比是31.48%;高职专任教师49.8万人,“双师型”教师约19.14万人,占比是39.70%。现实与目标相比,就存量而言,职业院校教师总体比重需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才能达标,中职和高职达到“双师型”要求,分别都有几十万的缺口。这个指标既具体,又模糊,既容易,又不易。
指标2:“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重视教师团队,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而发挥引领、带动、示范、迁移的作用。培育团队精神,开展团队合作、模块式教学与协同式研究、组合式研修等,都是加强教师团队建设之新的应对举措。
指标3:这个指标是间接的:“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此目标与教师教学工作关联度很高,对教师的数量、结构以及素质、工作方式、绩效管理等,是一个挑战。
(三)针对校长和教师,分层制定职教特色的新标准
《实施方案》在第一条“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中提出“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在第五条“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中又提出“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对此有两个认识:第一,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有了标准才有方向目标和参照。建立教师和校长的专业标准是一个持续的系统性工作。目前已有《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专业标准》,一线反映这两个标准体现的职教类型特色尚不够突出,有待修订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迄今还没有教师、校长标准,需从无到有,再分层分类,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只有国家标准没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分类教师标准,也不符合中国实际和职业教育特点。职业教育在我国主要是地方的事业,行业性强,国家应制订最基本的、通用的一般性标准,具体标准制订可以采取委托和下放的方式,体现“放管服”原则,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四)把握整体改革动态,关注相关创新提法
校长和教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重要主体力量。《实施方案》中很多创新提法值得关注。如: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教师是否先成为1+X证书的拥有者,然后才能胜任培训师和考官?“书证融通”,对“双师型”教师意味着什么?启示是今后一段时间,教师培训也要聚焦1+X证书标准以及对应的教学标准。“产教融合型企业”和“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师该如何利用好这个平台?再如,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中高职贯通培养、长学制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职教高考”“学分银行”等,这些多层次多类型的制度性变化,对教师又有什么样的新要求?又如,“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职业教育”“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 等,这些对于已经习惯了以全日制方式教授学龄段学生的教师,要如何驾驭不同的学习对象?还有,“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等这样的要求,教师显然是责无旁贷的工作主体,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以及“在线精品课程”等,势必推动教师要与时俱进。要做新时代“四有”职业院校教师,应该看到这些职业教育全局性的动态,以变促改,以改促变,以不变应万变。终极要求还是与时俱进提升素质。
(五)企业引入和加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入口新路径
一是教师“入口新政”。《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一开头就提到: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从企业中引进,或高校毕业生先到企业工作3~5年,再到职业院校去任教,是很多国家的规定和做法,我们借鉴并与之接轨非常必要。尽管就目前的实际状况实施起来难度较大,难免出现疑虑和信心不足,甚至担心出现“优秀人才不愿意来,想来者又不太理想”的尴尬局面,但作为制度确定并坚持下来,有利于职教教学的需要,也有利于职教社会认同度和美誉度的提升,具有战略和长远意义。
二是加强“培育母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问题是老话新谈。文中提到,“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可谓是双管齐下育新人。一方面,要注重现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按区域、按专业、按培养能力等,引导、扶持一些以工科为主的或综合类高校举办师范类专业,积极探讨满足职教特殊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2017年教师节前夕,李克强总理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时说,“你们不是一般的工匠,你们是‘工匠之师’,你们毕业后既是老师,又是师傅,希望你们既像老师一样传授职业之技,又像师傅一样传承工匠之魂,培育铸就大批中国制造的合格人才。”这句话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培养“打造具有鲜明职教特点、教练型师资队伍,做了形象化的要求和激励。笔者认为,对新入职和在职教师的素质要求,“教练型”教师的提法更恰切,值得专题研究。师范和工科非师范的使命,主要是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具有精湛实践技能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要采取措施,如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对有基础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加强建设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举办部分专业的非师范院校准确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路径,势在必行。
(六)重培训强团队建设 建校企互通新机制
1、在职培训机制
包括轮训制度、企业实践机制、国外进修机制。《实施方案》强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要“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增强企业实训的保障和质量。教师轮训、素质提高计划、海外访学等,这些措施或项目都是继往开来的加强版。
2、团队选拔机制和工作模式创新
《实施方案》指出,“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笔者理解,这里的结构化、模块化教学,既指教师的“组合式”团队工作方式,又指一种单元化教学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据悉,国外研修要尝试选拔和鼓励创新团队团组式外出学习,2019年,国家将侧重在五大专业领域分期分批派出团队赴德国等先进国家进修学习。
3、直聘机制和兼职教师制度
其一,对于高端技能人才可以采用直通车的办法,“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其二,鼓励院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
4、双向使用和流动机制
实行企业人员和在职教师双向挂职、兼职和任职,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这些举措,有利于调动“两方面积极性”,提升两方面的“服务和创新力”,当然也应在另一方面对其提出诸如责任、诚信、水准、贡献等约束性要求。
(七)供基地经费和资源, 给组织管理新保障
《实施方案》中,有几处直接或间接提到对教师的有效供给和有利条件。一是培养培训条件的改善:“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大师工作室”等,是教师重要的发展平台。二是经费收入的改善:“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此规定意味着绩效工资的基数增大,教师教学以外的可支配收入随之增长;此外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的优先级也是利好信号。三是“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对教师的指导培养作用。四是党对教师工作的指导和基层党组织对教师组织建设。五是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解决教师定编定岗、类型标准、收入待遇等重大问题,更易统筹协商。
三、领会和落实中需要思考的几个关系
第一综合与专题的关系。在《实施方案》一般性综合方案的基础上,教师作为关键要素和重要问题,可以有专题性具体实施方案,体现教师专项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策略,方案中提到的要落实、落细,没有提及的,开拓空间也很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引和推动,更有针对性。据悉,教育部相关部门也在加紧制订贯彻落实职教20条的职教师资的专门文件,将会更有突破和创新,更体现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务院统筹固然重要,国家方案很有必要,但在我国,职业教育主要是地方的责任,更要鼓励支持基层创新,给各省、地市、县留下探索和改革余地。
第三各行政和各行业部门的关系。我国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相关组织机构分散,各自分工不同,但要注意政策的协同,系统、衔接、沟通,相互一致性,否则让基层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此外,由于职业教育的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特点明显,《实施方案》涉及的内容层次很多,有些提法尚有模糊之嫌,立场和角度不同,难免出现理解上的见仁见智,诸如:学校与企业、专职与兼职、本土与国外、长远与短期、形式与内容、基础与拔尖、紧缺与一般、培养与使用,物质与精神、个体与团队、少数与多数等之间的关系,笔者以为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任何一个政策都是有限解决。没有最好,只有适合;大家不同,大家都好。对于职业教育、对于职业教育的教师,我们充满期待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