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系、保障机制改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将2022年国家、自治区和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梳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对象:
学院通过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不含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条件:
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且一学年单科成绩考试课不低于85分,考查课不低于80分。
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
学院通过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不含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条件:
上一学年智育加权成绩均在7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
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自治区奖学金
对象:
学院通过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不含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条件:
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且一学年单科成绩考试课不低于85分,考查课不低于80分。
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四、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对象:
学院通过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不含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条件:
上一学年智育加权成绩均在7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
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
五、乌兰夫奖学金
对象:
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我院在籍全日制专科学生。
条件:
上一学年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在班级前10%,智育单科考试课不低于85分,考查课不低于75分,无挂科。学业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体育比赛、文化艺术类比赛等获奖或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标准:
根据我院与乌兰夫基金会签订的协议,2021年全院 奖励15名学生,每人每年10000元(以后每年奖励名额和金额以乌兰夫基金会通知为准)。
六、学院奖学金
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高、中职学生。
条件:
高职一等奖学金各学科单科成绩考试课不低于80分,考查课不低于80分。
一等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的前5%;
二等奖学金为前10%;
三等奖学金为前20%,无补考科目。
比例、等级和标准:
享受学院奖学金的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15%。
1.一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3%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12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5%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9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6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7%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6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400元。
七、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实施范围为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含预科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学院在校生的 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执行标准在每生每年 2000 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 2~3 档,实际的比例和金额学院将参照内蒙古教育厅每年下达的金额及名额自主确定。
八、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1.享受一等助学金(中央资助政策)的为一、二年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学生的 20%确定,每生每年按 2000 元标准资助。
2.享受二等助学金(自治区资助政策)的为未享受一等助学金的一、二年级农村牧区(含旗县镇)所有在校学生,每生每年按 1500 元标准资助。
九、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
高校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
学生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办学部门(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名单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标准:
1.贷款额度:按照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高校学生当年获得了其他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在校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22 年。
3.宽限期:学生毕业后 5 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可只偿还利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本息。
时间:
(一)每年 11 月 1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1 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金额。
(二)借款学生自毕业(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对象:
我院全日制高、中职学生。
标准:
1.孤儿学生,高职每学年减免学费5000元、中职每年减免学费600元;
2.革命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高职每学年减免学费2500元、中职每年减免学费600元;
3.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医治,高职每学年减免学费1500元、中职每年减免学费300元。
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象:
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标准:
1.孤儿学生,每学年生活补助1000元;
2.革命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每学年生活补助800元;
3.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医治,每学年生活补助500元。
十三、学院勤工助学
对象:
具有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条件:
每学年累计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含两门)。
报酬:
助学而产生的交通补贴费用);校内临时岗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 12 元人民币/人/小时,或按工作量一次性计酬;校内公益岗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薪酬由主管部门确定。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十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象:
每年考入学院的一年级高职新生。
条件: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的高职新生,持有填写和审核完备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确认,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十五、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
参加对象:
准备申请或有资格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奖学金,享受学院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及学院、社会各级各类助学金的在校高、中职学生。
义务服务工作时长:
义务服务工作时间为一学年内参加义务服务工作高职学生不得少于12学时(含12学时),中职学生不得少于6学时(含6学时)。
奖励:
学生工作处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的成绩,进行“义工之星”的遴选,对当选者予以表彰。
十六、高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对象: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含预科生),适用于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
标准:
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 A、B、C 三个等级。
准备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