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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2015----2017年以来,我院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人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

1、各部门严格按照包头市政府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并在采购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编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作为部门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凡未编制采购预算,将不予采购。

2、采购人必须在采购前将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及院长签署同意的采购计划上报资产管理科才能申请采购。严禁“先斩后奏”,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合理安排上报时间,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各部门必须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合理编报计划价格,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掌握的最高限价。

4、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但原则上只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能指定品牌(除电子商城及实体商城采购方式外),否则将视为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5、为避免“化整为零”,同类性质、或要求相似的采购由资产管理科进行学院年度资质招标,招标完成后会在学院官网发布入围供应商名单,各部门如有同类需求请到指定部门备案,完成采购。例如:印刷类、材料类、零星维修需求等。

二、关于政府采购的时间安排

各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要合理掌握时间,因采购方式的不同,完成招标采购时间不同,请各部门做好提前量,具体采购方式可参见《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或到资产管理科咨询。

三、关于政府采购文书的确认

各部门对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书进行审查与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采购文书的确认时间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后的采购文书如没有相关质疑和投诉的,一般不再变更;如有质疑和投诉情况并经查属实的,应进行合理调整。采购监管部门(资产管理科)如发现采购文书有不合理的内容,可责成采购人进行修改。

计划财务处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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