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充分调动全院 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产学研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 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为面向全院、统筹安排、公开征集、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科学研究项目指 南的制定以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 具体实施;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预算的统筹安排、资助经费 的使用指导;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采购仪器设备 或大宗材料,办理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及报废等处置工 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两大类。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是学院设立的各类自然科学技 术研究项目的总称。
申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科技发展 的总体部署和规划, 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及专业技术发展需求,并考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主要研究范围包括:符合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跟踪学科前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研究;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学院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战略研究;符合自 治区和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发应用目的明确,具有生产或合作生产配套计划,技术先进的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符合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更新需求,具有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研究。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学院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符合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专业领域研究的需要, 满足促进学院基础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理论创新人才的需要。
主要研究范围包括:符合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 论探索研究;符合自治区和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能 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的研究;注重成果转化, 针对性开展的应用研究,对策研究等。
第五条 项目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一) 同一年度、同一级别,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 成员只能参加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并签名;
(二) 申请人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应具有至少 2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项目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具备 一定的研究条件(校内外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三)项目参与人员结构合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组成员中原则上需有企业人员加入;
(四)凡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 项目。重点项目申报要根据学院发布的指南方向确定研究内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定选题进行申报。所有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2~3 年。
(一)重点项目
1.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是指在国家、自治区科技发 展规划和重点研究领域,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基础科学研究项目;或有望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创新性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对学院专业建设等有重大创新或突破的研究项目。
2.人文社会研究重点项目:指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基础学科领域的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或研究成果能够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的项目;或研究内容符合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指导思想 ,能够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的项目。
重点项目主持人一般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 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 5 年以上。
(二) 一般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是指符合学院行业、区域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开展的研究项目。
人文社会研究一般项目:是指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需求、建设发展需求开展的研究项目。
项目主持人一般为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科研人员,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 2 年以上。
(三) 青年项目
学院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项目主持人申报年龄不超过 40 岁,且需有三年企业 实践经历,不设职称、学历限制。
第七条 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一般在 3 月集中受理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青年项目每年立项数量比例不少于申报该项目数量的 50%。
第三章 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须在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填写《包头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 表)》(简称《申请书》,见附件 1),《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匿 名评审书(B 表)》(简称《匿名评审书》,见附件 2),部门科 研助理需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是否合乎要求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传平台。科研处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匿名评审书》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不合格的淘汰。
第十条 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所有项目在评审前必须进行意识形态审核,由学院组织意识形态审核专家库成员进行初审。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评审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实际工作部门人员进行,一般为 3~5 人;评审结束由科研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一)政治方向正确且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鼓励面向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结合本地区经济实际,解决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的研究课题。
(三)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有针对性的对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建设发展进行的应用课题研究;鼓励针对相关行业和企业事业转型升级进行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政策咨询、调查调研课题研究。
(四)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五)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备的时间和条件。
(六)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对评审的拟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行使最终审议权,根据审议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下达立项结果,立项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要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计划任务书》,见附件 3),上传科研管理平台,经部门、科研处审核签章正式生效。《计 划任务书》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科研处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学院对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度、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统一布置,一 般在每年 12 月下发通知,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包头铁 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4), 连同阶段成果上传科研管理平台,经部门初审通过后(逾期 不报的视为未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中期检查不予通过),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照任务书进度严格审核,未完成相应任务的,或未提交中期检查申请的,中期检查不予通过。未通过中期检查的科学研究项目不受理结题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项目主持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主持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自我管理,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六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有关的内容。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科研处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如变更申请未获批准,项目组应继续按项目任务书内容按时完成项目。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持人需提交《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6),经课题组充分论证、系部签署意见后,上传科研管理平台,科研处审批后生效:
(一)变更项目主持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
(二)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三)因特殊情况延期一年以内;
(四)撤销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科研处撤销项目。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学院的科学研究项目。
(一)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内容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对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泄密的;
(四)第一次验收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验收,仍未能通过的;
(五)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六)项目经费的使用违反财务制度的。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提 出撤销项目申请,下年度可继续申请新项目。
(一)项目主持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承担研究工作任务的;
(二)项目进展过程中,同行已率先取得了研究成果的;
(三) 受研究条件限制,不能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的。
第十九条 撤销项目由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上报科研处,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主持人按《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间 完成研究任务后,连同结题成果,上传科研管理平台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审批书》(见附 件 5),并提供《计划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原件供验收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 验收分为网上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审议两个阶段。
(一)专家评审由科研处组织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的同行专家或实际工作部门人员进行,一般为 5~7 人。 评审时,专家应认真、负责、独立地进行评审,做出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评审不通过的不进入学术委员会审议环节。
(二)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科研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由科研处公布结题项目。
第二十二条 成果验收的一般标准和内容:
(一)政治方向正确且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是否达到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研究的范围和成果内容是否与《计划任务书》一致,研究成果是否包含了该课题预定的全部内容;
(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成果中应有但不限于专利或软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中应有但不限于发表论文。
(四)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
(五)项目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六)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七)项目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转化价值,达到何种水平, 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八)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努力的方向;
(九)项目成果有无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受理 1 次课题结项,提交结题资料截止时间一般为春季开学前。
第二十四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以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促进学院建设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 力,提高教学质量或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一)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 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二)项目主持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 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各系部处室对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向有关媒体推荐宣 传。
第二十五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 (咨询)报告、论文、专著、教材、编著的工具书、科普读物、 电子出版物、数据库、软件、专利、软著、产品(品种)、关键性技术等。所有成果必须标注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的;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四) 擅自修改《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