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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包铁职院学发〔202239号,20227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协调管理,促进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顺利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是指具有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指学生在学院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分带薪岗和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公益岗。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对全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学生资助管理科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面向全院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友好人士或团体对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捐赠。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职责包括:

1.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勤工助学的文件精神,制订学院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管理条例及各项制度,以保证勤工助学的正确导向和此项活动能够持久、稳定地开展。

2.积极组织开展智力型、劳务型、管理型等多种类型的勤工助学活动,努力创建勤工助学基地,增加助学岗位,从而增加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

3.对全院的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在全院勤工助学管理环节中的协调、组织作用。注重科学研究和校际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拓宽思路,勇于改革,与时俱进。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鼓励学生以诚实的劳动得到报酬,注重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力和实践能力,做好岗前培训,择优上岗,通过评优活动对表现突出者评选出“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解困和帮困中的作用。根据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要公开发布招聘单位和岗位信息,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按照公平、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同时兼顾有特长、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者。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是学校勤工助学的唯一管理机构,为了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校内任何学生个人或用工部门未经学生工作处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 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执照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录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校内各用工部门为勤工助学学生具体管理部门,应有专人统筹和管理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定期做好岗位计划和管理,每月根据学生工作情况,考核后做出劳动报酬。

第十条 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应利用课余时间,确需占用晚自习或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可向班主任、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签注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  校内岗位设置及程序

第十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院正常的管理、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规校纪的,按照校规校纪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六条 校内用工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提出设岗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设岗。

第十七条 由用工部门自行支付报酬的岗位数不受第十二条的规定限制,由用工部门核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即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院内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学生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助理为主。

第十九条 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应本着合理、精干的原则,合理分配资源,杜绝浪费人力,随意大量增设岗位。

第二十条 校内用工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提出设岗申请或岗位变更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设(变更)岗申请表》,经用工部门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后方可招聘、录用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校内用工部门设岗申请或岗位变更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统一安排,或者用人部门经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同意后按照用工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制作《岗位录用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校内用工部门未按以上要求设岗及人员招聘的,在用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纠纷都与学院无关。

第二十三条 校内用工部门要于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用工需要。

第四章  校外岗位设置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对校外勤工助学进行统一组织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推荐适合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录用学生签订用工协议。

第二十五条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应以合法、合理为前提,并注重与学生学业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专业特长。禁止面向学生开设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高强度等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岗位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校外用工单位如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录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与录用学生签订用工协议受学生工作处监督。

第五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通过以下程序:

1.学生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2.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系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

3.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根据岗位情况确定上岗人员,用工部门面试合格后,方可录用,并组织签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后学生方可上岗。

第六章 勤工助学的条件、考核、报酬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生条件

1.年满18周岁,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行良好;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

3.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每学年累计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两门(含两门)。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考核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过程中,要服从学院及用工部门的的统一安排,不得讨价还价,拈轻怕重,不得因工种不满意为借口不参加工作,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一次不请假,扣除双倍日工资,三次不到岗,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4.爱护公共财物,如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生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违反国家的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在校内外从事经商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在岗工作期间,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将取消勤工助学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报酬

1.校内固定岗位按自然月计酬,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5小时;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原则上每人月报酬不超过450(不包含因跨校区勤工助学而产生的交通补贴费用);校内临时岗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小时,或按工作量一次性计酬;校内公益岗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薪酬由主管部门确定。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校外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一致的协议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学生支付。

3.校内勤工助学学生考勤由用工部门负责,根据劳动时间、完成的质量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勤工助学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用工部门月底及时填写《勤工助学劳务报酬发放表》一式四份,于次月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由本部门领导、学生工作处处长、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分别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留存;由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4.校内经费承包单位和独立核算的实体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原则上费用自理,并不得违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学生的勤工助学资金或挪作它用,凡对劳动报酬有异议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学生工作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进行回复。

第七章    勤工助学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享有的权利:

1.学生有权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有关情况,选择勤工助学岗位。

2.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有权要求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协调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可按一定标准取得报酬。

4.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有劳动保护,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应当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5.学院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自强之星”、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优先考虑。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不能履行协议、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学院、用工部门和学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学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用工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

2.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影响学院集体活动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履行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用工部门或单位达成的协议。

4.勤工助学人员不得私自转让勤工助学岗位。

5.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应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履约、认真工作。学生离岗应提前两周向用工部门或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用工部门或单位批准后,方可辞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附件1: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门设岗(变更)申请表

附件2: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附件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附件4:勤工助学考勤表

附件5:勤工助学劳务报酬发放表


附件1: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门设岗(变更)申请表


设岗部门


所属部门


办公地点


原勤工助学人数


退岗人数


需招聘人数


主管教师


联系电话


设岗时间

起始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如无需公开面试,请注明)

时间:

截止时间:

地点:

招聘方式

自行招聘

工作时间


统一安排

工作薪酬


设岗(变更)理由

用工部门签字(盖章):

(如有多种岗位,请详细注明岗位名称及变更情况)

岗位招聘具体要求

(如有多种岗位,请分述各岗位及招聘要求)

学生工作处意见

签名:

(盖章)

主管院领导意见

签名:

(盖章)


附件2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性别


民族


 

宿舍楼及

宿舍号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方式


家长是否知情此事:

□是 □否

用工部门或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班主任意见



                            签字(盖章)

                                               

系意见



                            签字(盖章)

                                                 

学生工作处

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3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工部门或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丙方: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一、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共同执行。

二、本协议书期限为自        日起,至      日止。

三、劳动报酬

计酬方式:                 付款形式:

四、工作时间:

五、工作任务:

六、三方的义务与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 合理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劳动工具, 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甲方在乙方用工期间对乙方的安全负责。

3.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书规定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卫生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5.甲方不准无故辞退乙方,如需辞退乙方,需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与丙方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劳动需求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选择。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诚实、信用、认真、负责,做到努力完成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需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利用个人课余时间担负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3.乙方应将本人在外勤工助学事宜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

4.乙方若因正常原因不能参加甲方安排的工作,需提前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工作。

5.乙方若想辞退工作需提前两个星期通知甲方与丙方。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获得规定的劳动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参加协议书规定以外的劳动。

丙方的义务:

1.丙方有义务为用工单位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

2.丙方有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3.丙方有义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执行用工单位及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用工单位与学生发生纠纷,丙方应出面调解双方的争议。

4.丙方在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时,须避免有害、有危险的岗位。

丙方的权利:

1.丙方有权监督检查协议书执行情况。

2.丙方有权对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管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

.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代章):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签订日期:        


附表4

勤工助学考勤表


用工部门: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年      

迟到 早退 

旷工

实际出勤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填表说明:记号说明如下:出勤∨,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早退#,特殊情况用文字注明。



经办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附表5

勤工助学劳务报酬发放表

用工部门:

序号

姓名

部门岗位

金额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注:1、此表一式四份,本部门、学生工作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各一份。


2、此表于每月3日前送人事处审批。



学生工作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分管院领导:


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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