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包铁职院学发〔2022〕39号,2022年7月20日修订)
为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奖学金评比比例、等级和标准
享受学院奖学金的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15%。
1.一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3%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12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5%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9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6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7%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6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400元。
二、申请学院奖学金的条件
学院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享受学院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团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5.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6.高职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为:各学期单科成绩考试课不低于80分,考查课不低于80分。
7.一等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的前5%;二等奖学金为前10%;三等奖学金为前20%。
8.无补考科目。
9.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
10.学生不存在无故欠缴学院各项费用。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标准,后两年按高职生标准。
2.新生于第二学年参评学院奖学金。
3.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院奖学金。
4.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一次性发放,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由各系进行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于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